第七节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 目 的 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以提供符合要求 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 范 围 适用于为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包括外来相关方的记录。 3 职 责 3.1 各部门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记录。 3.2 管理部负责汇总、编制企业记录控制清单。规定各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负责服务质量检验报告的归档和管理。 4 定 义 无 5 程 序 5.1 记录包括:全公司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生产记录、工作报告、本公司内部审核过程记录及报告等。记录可以采用文字、照片、光盘、磁带和磁盘等形式。 5.2 记录的标识和检索 5.2.1记录的格式、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执行。文字形式的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记录标识应反映活动的名称、编号、时间。记录可以按照活动的时间归类,也可以按照活动的类别归类。必要时要对记录进行编目,以便检索。 5.2.2照片形式的记录必须附带文字说明。应标识活动的内容和时间。若照片是文字形式记录的附件应随同文字记录一并归档。 5.2.3光盘、磁盘、磁带等形式的记录必须将储存的位置、记录保管人、记录名称填入。必要时进行备份,记录文件按类型和控制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建立文件夹储存以便检索。 5.3 记录的保存、保护 5.3.1 各部门的资料员必须把所有的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地 方。所有的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磁盘记录还应及时以其他形式备份,防止丢失,不被修改。各台电脑由专人使用,密码保护并及时杀毒。 5.3.2 管理部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将企业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 规定记录名称、编号、保存期、使用部门、保存地点等内容。 5.4 记录借阅和复制 5.4.1 各部门保管的记录应便于检索,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应填 写《质量记录借阅登记表》。 5.4.2 企业的技术数据、商业秘密、财务报表属于企业的保密记录。相关人员应遵守企业保 密制度。除非有合同的规定,经经理批准方可向外部提供。 5.5 记录的处置 5.5.1记录必须按要求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或人员使用。 5.5.2记录的收集保管部门应定期将收集的记录进行统计分析,从中识别各种改进的机会。 5.5.3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保管部门应填写《质量记录销毁登记表》,并经部门主管审批后销毁,但不得遗失。 5.5.4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对记录格式设计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6 相关文件 6.1 《文件控制程序》 7 附 件 7.1 FM42-2-01 《质量记录清单》 7.2 FM42-2-02 《质量记录借阅登记表》 7.3 FM42-2-03 《质量记录销毁登记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