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物业新闻 | 资料文档 | 法律法规 | 软件下载 | 证书图片 | 物管论坛 | 图书商城 | 培训咨询 | 企业展台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 资料文档 >> 技术潮流 >> 设备设施管理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物业管理公司电话管理办法         ★★★ 【字体:
物业管理公司电话管理办法
作者:网友wyzlyg提供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31    

XX物业管理公司关于电话管理的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公司电话的管理,保证正常工作通讯需要,增强员工的节约意识,更好地做好开源节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的电话(含各物管处值班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员工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岗位)"。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长时间的接听私人电话,如确需接听私人电话,每次通话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开会时必须将手机置于振动状态,日常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
第五条:各物管处员工不得使用值班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或业主电话打私人电话。打私人电话的,由物管处负责人核实责任人,按实际发生的电话费双倍扣款。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当班人员集体承担。
第六条:值班电话工作话费,需严格控制在公司或业主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对超出标准部分的话费,由物管处负责人承担。因特殊情况超标的话费,由物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方可减免。
第七条:坚决杜绝使用值班电话或业主电话,拨打信息台或擅自上因特网;拨打恶意或色情、恐吓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涉及到法律责任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人除双倍扣款外,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总经理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办公室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九条: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拨打私人长途电话。 员工私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打国内人长途电话的,除按实际发生的电话费扣款外,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条:电话机属公共(本公司或业主)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挪用。各物管处负责人为电话设施负责人,当班人员有使用的权利及保管电话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各物管处负责人要定期检查电话设施,保持电话设施整齐清洁,完整无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发现电话机故障后,及时报修。发现故意损坏、人为故障,责任人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相应的处分。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当班人员集体承担。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另作要求。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