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旨在通过对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批等过程制定相应的程序,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物资及服务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服务所需的物资采购、承担服务项目的服务供方提供服务控制,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控制。 3.职责 3.1 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物品和服务采购的必要性;负责参加对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检查和管理。 3.2 项目行政部负责审核物品采购的可操作性;负责采购物品的验收及发放。 3.4品质部负责组织服务供方的选择和评价,建立服务供方档案。 3.5总经理负责对物品和服务采购的批准。
4.工作程序 4.1总则 本程序规定的采购包括质量体系中的物品采购和外包服务。 4.2采购物品供方的选择和评价 4.2.1 项目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由项目部完成,提供常用工程材料、办公用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在区、县工商局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供应商(如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特许经营证明或现场可以看到相关证明。相关证照复印件由项目行政留存。 4.2.2 供应商的选择建议在价格、质量、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进行,同种类物资多家比较,最终确定出符合项目部要求的供应商。项目供应商的选择和更换应由项目行政具体负责,但要报项目经理批准,严禁未经批准而随意更换供应商。严禁专业部门负责人直接与供应商建立业务联系。严禁与供应商相互勾结,损害公司利益,一旦查出将予以开除。 4.2.3 项目行政对供应商应定期(每月)评价,填写《供应商月度评价表》,专业部门可提供专业评价意见。如供应商评价为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更换,并告知项目经理。年底,项目行政将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复印件。 4.2.4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全公司的《供应商名册》,依据是各项目的供应商评价记录,评价为合格的供应商将被列入公司名册,以便于新项目选择供应商时的参考。此名册至少一年更新一次。 4.3 物品采购的审批及实施(请核实是否与公司操作相符,如不同根据实际操作修改) 4.3.1计划性物品采购 1) 各部门在每月20日填写《采购申请表》,填写时注明为何使用、使用地点及时间、数量等表上规定的项目; 2) 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及需要,在填写好的《采购申请表》上发表意见; 3) 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交财务部复核,报总物业经理批准; 4) 经由总物业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物品的采购; 5) 采购人员按已选定的合格供方进行采购。 4.3.2紧急、零星物品采购 1) 对于安全、应急、抢修等情况出现的物品紧急采购,由申请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可暂不填写物品供方,待采购完毕后补办手续; 2) 零星物品的采购只须提供相关单据,公司不对供方进行控制。 4.4 服务供方合同的签订与审批 各相关部门负责与服务供方签订合同,经公司总物业经理批准后,方可选用。 4.5 采购物资的验收及发放执行物资验收及发放规定。
5. 记录(待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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