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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自治呼吁立法 | |||||
作者:南方都市报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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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尽快制定业主自治法 首届业委会的成立是业主自治开始的象征。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北京市3000多个住宅小区中,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仅占总数的14.5%,广州市业委会成立比例在10%左右,全国其他地方情况也不容乐观。近两年来,除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社区成立了全国首个业主委员会协会外,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主要城市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的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业主自治进展缓慢,物业纠纷有增无减。《物权法》虽为业主自主管理小区奠定了基础,使业主自治站在新的起点,但其作为基本法律立法线条较粗。业主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城市基层一种崭新的群众自治模式,根据《立法法》第八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应当制定法律”的规定,为了全面落实宪法私有财产保护原则和《物权法》,应当尽快制定一部《城市住宅区业主自治法》,系统地解决业主自治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目前,集中众多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业主智慧的法律草案已随《业主梦业主魂-购房维权与业主自治》一书出版。同时,我们再次郑重呼吁关注城市社区建设的全国人大代表联署,直接向全国人大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住宅区业主自治法》的法律案,立即启动立法程序。 综上所述,业主自治已成时代必然,业主自治才是和谐良药,只有实现业主自治,业主们才能成为物业的真正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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