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使质量体系文件所要求的记录得到控制并予以保持,完整、清晰、准确,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和信息。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体系所要求建立的记录的管理。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记录控制程序的监督执行; 3.2 各文件使用部门应建立《记录、表格清单》,对记录的标识、贮存、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和处置方法进行控制。 4、 内容: a、 记录包括直接或间接的证明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服务满足规范要求、法规要求和合同要求的全部证据。 b、 记录主要包括:公司统一记录、表格;各部门、分公司记录、表格。 c、 禁止使用红色墨水或铅笔填写各类记录、表格,应尽量避免记录的涂改、损毁。 d、 在确保各类记录、表格填写完整、准确的前提下,应建立相应记录档案集中保存。 e、 各部门所涉及的记录由部门文件管理人员收集、登记保存。各项记录要求清晰完整,分类建档加以识别,方便备查。 f、 程序文件所涉及到的记录、表格的保存期限见《记录、表格清单》,C层文件所涉及记录的保存期限为1年(有特殊保存期限要求的除外),《记录、表格清单》由各文件编制部门建立。 g、 记录失效后,应予以销毁。如需保留应盖“仅供参考”章加以识别。 5、 相关文件及表格: a、《记录、表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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