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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 冤! 冤! | |||||
| 作者:陈卫平 新闻来源: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1 | |||||
本文是网友自行发布,本网编辑以XX隐藏其中涉及的人员的真实名称。如有问题,请发邮件至:wyfwgw@163.com或致电0755--26415018。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 我叫陈卫平,出生于1968年8月,现已离婚,独身,四海为家。原系湖南隆回电力局职工。本人在单位工作一贯积极肯干,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6年邵阳电业局授予“节约能手”,1998年湖南省电力公司授予“十佳青年岗位能手”的荣誉称号。并先后担任了检修班班长、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及隆回县农电总站常务副站长等职位。为隆回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2002年11月又被竞选为隆回县第六届政协委员,前途本是一片光明。然而,事与愿违,祸从天降,在2002年12月5日,隆回县发生了一起不应该发生的宁XX故意伤害案,更使我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我竟成了这起案件的牺牲品。当时,隆回县的县委书记杨XX为了维护政府形象,包庇政府官员,以消除该案的政治影响,不愿揭开本案事实真相。而当时的宁XX本是一个受害者,却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对公安提供虚假证词,拒不承认状告陈XX的事实,再加之当时的陈XX有县委书记杨XX的保护,宁XX斗不过政府的权力,揪不出该案的幕后指使人陈XX,竟然不惜诬陷我以达到能够向省电力公司申报因公负伤的理由及换取他人的同情。就这样,我被政府官员和宁XX推向了死亡的边沿,使我成了陈XX的替罪羊,宁XX的牺牲品!!! 宁XX伤害案的判决严重歪曲了事实,彻底掩盖了事实真相。宁XX之所以会被陈XX他们伤害,可以说,他是咎由自取,活该!!因宁XX这个人太狂妄自大,为争权夺利而不择手段,以至于在2002年隆回县北部电网并网及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过程中,与原担任政府办副主任且分管电力、工交系统的陈XX因相互争权而产生矛盾,然该工作是以政府为主体,无疑宁XX争不过陈XX,达不到他想要的目的,就刻意告发陈XX在工作中利用职权收受他人钱物等问题至县纪委和组织部及市纪委和组织部。当陈XX得知这一情况后恼羞成怒,就指使与其有亲戚关系的颜XX教训宁XX一顿以示警告,从而引发了该案的发生。没想到的是案件发生后隆回的政府官员腐败无能,迫于宁XX一要好朋友的亲戚在中央当官权威的压力(案发后该当官者曾过问过此案的情况),县委书记杨XX,为消除此案的政治影响,不牵扯到政府官员,竟指使办案人员利用各种非法手段,采取暴力、冷饿、威胁、体罚、诱骗等对我进行栽赃陷害,编造虚假供词逼我签字画押。隆回的司法部门及政府甚至对我家人所揭露的本案真相材料及所提供涉及到该案案情的有力证据竟然不理不睬,充分体现了隆回政府官员的权力所在。当时的杨XX一手遮天,法院的开庭只不过是流于形式罢了,在庭审过程中,庭审法官竞然对当事人的辩护和在法庭上所提供陈XX的犯罪事实及向法官指出该案所存在的关键性几个疑点时,庭审法官竟然充耳不闻,不予理睬,简直把壮严而神圣的法律视作儿戏。 由此可见,当今的社会是如此的黑暗,隆回的政府官员是多么的腐败,中国的法律是如此的脆弱。但我坚信此案的真相总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因此,我在此再次向有关领导把宁XX伤害案所存在的有关问题反映给你们,希望能够引起领导们的重视,重新彻查此案,还我一个清白。当然,如果我的冤案不能引起现任领导的重视,不能再重新彻查的话,我想前不久在上海发生的杨佳报复杀人案对中国的政府官员应该是一次惨痛的教训。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也会用自己最宝贵的生命来澄清自己在宁XX伤害案中所蒙受的冤屈,用所有曾经陷害过我的人的性命来唤起领导们的重视。对我来说目前可能是我唯一的一条路可走了。蒙冤使我失去了所有的一切,生活对我来说现在已经变得毫无意义了。当然,在黄泉路上能够找几个伴也就不会孤单寂寞了!!! 1.宁XX,该死!!!宁XX是引发该案的罪魁祸首。此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在案发前因斗不过陈XX的权力达不到自己想要的目的,就举报状告陈XX的有关问题从而导致陈XX指使颜XX教训宁XX解恨。案发后却再次为了自己的私利及颜面(因该案是宁XX为争权谋私状告陈XX而引发的报复伤害案,既得不到他人的同情,还会名誉扫地,更找不到申报因公负伤的理由)竟然不惜牺牲他人的幸福和自由,向办案人员提供虚假证词并诬陷于我,且拒不承认状告陈XX的事实。 2.颜XX,该死!!!颜XX本是一个杀猪的屠户,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陈XX,并与其攀上了亲戚关系,很快与陈XX打得火热,简直就是陈XX身边的一条狗,并依仗陈XX的权势找到了几条发财致富的门路,同时大胆地收取了颜XX的一万元活动经费用于找陈XX帮忙解决颜XX的生产电工招聘问题,不久这一万元的活动经费就被颜XX在陈XX身上挥霍完毕,然而偏偏在这关键时候发生了宁XX告发陈XX的事件,陈XX恼羞成怒,颜XX也同样着急万分,担心宁XX这么一告势必会影响到陈XX的政治前途,同时也会断了颜XX所依赖于陈XX发财的几条门径,甚至连先前投资在陈XX身上的那一万元钱也将化为泡影。于是颜XX就主动为陈XX承担了教训宁XX的任务。紧接着颜XX就开始组织、策划该事宜。在此过程中,颜XX为了省钱、省事,就开始唆使和欺骗颜XX兄弟,欺骗颜XX兄弟说颜XX招工一事主要是因电力局的宁XX不同意,所以还得把宁XX打一顿才行等等,就这样颜XX兄弟在颜XX的欺骗之下共同走向了犯罪之路。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对案发当晚所有接触过宁XX的人了解情况时,因我当晚与颜XX通话比较频繁,办案人员便要求我陪同一起去颜XX家把颜XX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没想到因为这件事使得颜XX对我怀恨在心,竟然在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过程中,故意偏造虚假谎言,对我栽赃陷害,把为陈XX而教训宁XX的事实,张冠李戴栽赃到我的头上,以达到掩盖本案事实真相,可耻之极。 3.陈XX,该死!!!陈XX与宁XX在隆回县北部电网并网及农电体制改革工作中相互争权谋利从而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得知宁XX告发他的消息后恼羞成怒,便指使颜XX教训宁XX解恨。在案发的前两天,当颜XX告诉陈XX,说宁XX己把陈XX告到市组织部的消息后,陈XX便催促颜XX马上动手,并授意颜XX要把宁XX好好地教训一顿,促进了该案的发生。案发后,陈XX便利用职权到看守所与颜XX串通一气,并对颜XX许下必要的承诺,还支付给了颜XX家眷10万元巨款用于给颜XX为其坐牢的经济补偿。判决后,陈XX又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宣判6年刑期的颜XX在隆回看守所办理好留所服刑的手续,并为颜XX在隆回看守所大开方便之门,使得颜XX在隆回看守所服刑期间进出自由根本不受限制,经常往外面和家里跑。更不可思异的是颜XX的刑期是6年并附带有民事赔偿没有到位,竞然在2005年12月5日才刑满3年,就被陈XX为其想办法减刑释放了。释放后,陈XX又为颜XX帮忙承包了看守所的打火机厂和承包了隆回至雨山的5台公交车等等。另陈XX在担任安全局局长期间,为逃避法律的制裁,短短几个月就利用职权公费招待公、检、法有关人员的经费竟然高达6万多元等等,这就是陈XX权力的体现。 以上事实千真万确,绝无半句虚言。希现任领导能够主持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还蒙冤者一个清白。不然,我会让在宁XX伤害案中每一个陷害过我的人付出惨重的代价!!! 此致 敬礼
蒙冤者:陈卫平敬上 二00八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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