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物业新闻 | 资料文档 | 法律法规 | 软件下载 | 证书图片 | 物管论坛 | 图书商城 | 培训咨询 | 企业展台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 法律法规 >> 上海市 >> 正文 |
|
|
|
|||||
| 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预防性消毒工作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3]196号)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5
|
|||||
|
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预防性消毒工作标准》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预防性消毒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3]30号)精神,为加强对物业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预防性消毒工作的管理,现制定了《上海市物业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预防性消毒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将物业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预防性消毒工作,作为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的组成部分,配备必要人员予以落实,也可委托所在街道(镇)的"社会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实施。所需费用按照《关于在物业管理中加强预防"非典"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房地资物[2003]15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法规 | ||
| 没有相关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新闻资讯 | 网站留言 | 网站导航 | 首佳资讯 | 网址大全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
Copyright©2002-2007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 电话:0755--26415018 传真:0755--26415038 邮箱:wyfwgw@163.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现代城•华庭5栋5A | 粤ICP备05051606号 | 站长:风云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