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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建房物字[98]第18号)         ★★★ 【字体:
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建房物字[98]第18号)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站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5-18    

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98]建房物字第18号

 
 
  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直辖市房地局:

根据我部建教培(1996)41号《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采取定点培训。经研究决定: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全国房地产业天津培训中心、建设部干部学院、上海(待定)为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指定单位。各地企业经理可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上述培训地点。

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的岗位培训工作由各地负责确定培训单位,并报我部房地产业司和人事教育劳动司备案。

二、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的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我部房地产业司、人事教育劳动司公章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由我部统一印制,各地培训工作组织单位负责统一领取。

三、为保证全国物业管理人员培训教学质量,首先进行师资集中培训。请各地选拨具备物业管理教学经验的人员组成师资队伍,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师资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名单务必于三月底前报房地产业司,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经理培训的考试命师由我部房地产业司、人事教育劳动司审定;部门经理和管理员的考试命师由各地培训工作组织单位审定。

五、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教育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配合,组织好培训工作,确保教学质量,严肃培训工作纪律。尤其要严格考场纪律,对组织单位、培训单位有意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不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取消其组织培训资格。 六、经理培训教材包括《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上、下)、《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房屋设备基本知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中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大纲》共八本。全套教材共240万字,每套240元(含邮挂费)。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培训教材包括《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上、下)、《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房屋设备基本知识》及《中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大纲》共七本。全套教材共210万字,每套220元(含邮挂费)。岗位培训规定的《计算机应用》、《公文知识》教材由各地自行选定。指定教材的发行工作委托北京福基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办,凡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订购的,按全套书款的百分之十作为地方发行费用。请各地认真组织好征订工作,并于4月底以前完成。

联系人:房地产业司物业管理处郑秀娟

电 话: 010-68393170

人事教育劳动司培训处周韬

电话:010-68393725

附件:《中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指定教材》征订单

抄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全国房地产业天津培训中心、建设部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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