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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 【字体: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深圳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8-14    

关于征求《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规定,我局会同市国土房产局起草了《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在8月20日前踊跃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传真:83070247;电子邮箱:price@szaic.gov.cn

深圳市物价局
二○○七年八月九日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规定及《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6]18号),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现予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住宅物业(不含别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应依据《指导标准》。

  别墅(包括独立别墅、连体别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制定收费标准时可参照《指导标准》。

  二、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以及公共秩序维护等五项,等级从高到低,最高为一级、最低为五级。具体见《指导标准》。

  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各服务项目的一个等级组合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所选等级收费标准的总和。

  在选择服务项目等级时,综合管理项目所选的等级不得高于所选的清洁卫生项目等级,也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秩序维护项目等级。

  本指导标准中各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各项目管理成本、税金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或利润构成。计价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前期物业管理提供了本指导标准中最高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收费标准需突破本指导标准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的(高层3.9元/m2.月,多层1.3元/m2.月),物业建设单位应在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前3个月,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核定价格的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论证后核定该物业的收费标准,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或协议的最高收费标准。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的最高收费标准。

  建设单位提出核定价格的申请报告,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物业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三)物业管理成本测算资料;

  (四)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提交物业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07年月日起实施。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住宅局《关于下达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物价[1997]141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实施后开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实施前,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实施时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收费标准、但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在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约定收费标准前,可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原收费标准低于或高于《指导标准》规定收费标准的,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调整收费标准。

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七年月日

附件: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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