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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住〔2003〕110号
各开发建设单位、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 我市物业管理自1993年起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以来,市政府、市物业管理委员会一直给予高度重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0〕55号)、《关于成立“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暨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深物委〔2000〕01号)、《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程序规定的通知》(深物办〔2000〕03号)等,对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推进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和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招标、评标过程不公开、恶意竞标等诸多问题,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次明确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组织机构 根据深府办〔2000〕55号文及深物委〔2000〕01号文的精神,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招投标办公室以及各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招投标办公室是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机构,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设在市住宅局,各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投标办”)设在区住宅(建设)局。 二、重申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对方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财政投资兴建物业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组织工作 市、区政府财政投资兴建的物业(包括办公、会议、体育、文化、新闻、酒店(楼)、招待所等各类物业)必须依照国家招投标法和我市物业管理法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市政府财政投资兴建物业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由建设单位报市招投标办牵头组织实施;区政府财政投资兴建物业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由建设单位报区招投标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社会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社会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必须依照深物办〔2000〕03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先报市招投标办核准备案。 其成立的物业管理招标机构,应有市、区招投标办的代表参加。社会物业管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其公告应通过深圳住宅(物业管理)信息网发布。采用议标方式的,须经市招投标办批准。委托市招投标办组织招标活动的,须另行签定委托书。 三、开展对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的执法检查、监督 (一)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近期市住宅局和市、区招投标办将组织人员对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含已完成招投标活动的项目),查处违反规定和程序的招投标行为。 (二)各相关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开展自查,凡属违规招投标的,应及时改正,并在11月30日前主动到市或区招投标办登记备案并接受处理。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违反规定程序的招投标活动一律无效。对违规项目将取消各类参评资格,不列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年审的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或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的招标组织者,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对违规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将依法不予资质年审、降低资质级别、吊销资质证书和罚款等处罚。 市招投标办联系人:魏志勇、虞海霞 联系电话:83210059 罗湖区招投标办联系人:邓子文 联系电话:25666537 福田区招投标办联系人:黄红清 联系电话:82918185 南山区招投标办联系人:张京华 联系电话:26662128 盐田区招投标办联系人:贾献忠 联系电话:25228832 宝安区招投标办联系人:谢裕心 联系电话:27759122 龙岗区招投标办联系人:黄健华 联系电话:28913029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宅局 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 招投标 管理 通知 深圳市住宅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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