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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保洁服务 5.2.5.1 路面、绿地每日清扫 1 次,目视清洁;明沟无杂物;宣传栏、健身设施每周擦拭 1 次,表面无污迹;保持水体清洁。及时清除主要道路积雪。 5.2.5.2 根据物业情况设置垃圾桶,每天清理 1 次;保持垃圾桶及周围基本整洁、无污渍、无积水、无明显异味;定期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及投放灭鼠药。 5.2.5.3 公共卫生间设置卫生桶,小区按规定设置果皮箱,每日清理 1 次,擦拭 1 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5.2.5.4 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 1 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2 个月检查 1 次,发现异常及时做出清掏计划。 5.2.5.5 楼道每周清扫 1 次,走道、门厅、楼梯地面洁净,无垃圾、杂物、浮尘、污迹,无乱堆乱放,乱贴乱划。 5.2.5.6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试 2 次,保持基本无灰尘;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保持外表基本无灰尘、无污渍; 5.2.5.7 天花板、公共灯具定期除尘,保持目视基本无灰尘,无蜘蛛网。 5.2.5.8 走廊、楼梯窗玻璃每月清洁 1 次,门厅玻璃每周清洁一次,目视明亮无污迹。 5.2.5.9 天台、屋顶每 2 个月清扫 1 次,无垃圾堆积。 5.2.5.10 电梯轿厢保持目视干净,无污迹。 5.2.5.11 大理石地面、墙面按合同规定定期保养。
5.2.6 绿化养护管理 5.2.6.1 绿化布局合理,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 5.2.6.2 以绿为主,植物造景。 5.2.6.3 绿地内植物覆盖率 80%以上。 5.2.6.4 花草树木定期修剪,目视外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每年打药不少于 1 次。死亡树木应在植树季节及时补栽,无明显黄土裸露。 5.2.6.5 绿地植物存活率 95%以上。 5.2.6.6 绿地设施基本完好。
5.3 三级 5.3.1 基本要求 5.3.1.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3.1.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移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 5.3.1.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3.1.4 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建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资料档案等);有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管理。 5.3.1.5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表仪容整洁规范。 5.3.1.6 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按合同约定时限到达现场并做应急处理;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并对重点维修项目进行回访。 5.3.1.7 在服务窗口公开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根据社区实际组织社区活动。 5.3.1.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5.3.1.9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5.3.1.10 制定装修登记、告知、监督、检查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5.3.1.11 采取多种形式如电话、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业主沟通不低于 70%;每年至少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对业主反映问题的处理率达 90%以上。 5.3.1.12 制订相应的物业管理项目达标争创规划。
5.3.2 房屋管理 5.3.2.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巡查、维修、保养记录。 5.3.2.2 每年一次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 5.3.2.3 每半月 1 次对单元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关闭正常,门窗玻璃保持 90%以上的完好率。做好相关巡查记录。每年 1 次以上(应于雨季前安排)对屋面泄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定期检查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制定维修方案,并与委托方或业主委会员协商安排专项修理。 5.3.2.4 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与业主在装修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期间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3.2.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3.2.6 墙体表层无明显剥落,地坪、地砖基本平整,如有缺损,及时修补。 5.3.2.7 物业区域主出入口设有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5.3.2.8 物业区域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每月检查 1 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
5.3.3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5.3.3.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 90%以上,急修及时率达 95%。 5.3.3.2 有设施设备的运行、巡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3.3.3 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5.3.3.4 属于小修范围的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3.3.5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3.3.6 按合同约定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5.3.3.7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保持消防器材能随时有效使用;消防通道畅通。 5.3.3.8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3.3.9 不定期巡视路面、侧石、围墙、窨井、健身设施等;要求路面不积水(因市政、管道结构因素除外),窨井不漫溢,围墙不倾斜,窨井盖无缺损,健身设施能正常使用(需更换除外)。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识齐全、规范。 5.3.3.10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0%。损坏的应在一周内修复。 5.3.3.11 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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