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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 【字体: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作者: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5.3.4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5.3.4.1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受过相关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能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3.4.2  物业区域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整洁和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5.3.4.3  不定期巡逻,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5.3.4.4  地面、墙面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地面有停车点,车辆有序自行停放(非机动车)。收取看管费的车库(棚)24 小时有专人管理,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车辆停放有序;车库(棚)场地整洁,有照明设施,无渗漏、无明显积水;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5.3.5  保洁服务
5.3.5.1  路面、绿地、明沟无明显暴露垃圾;宣传栏、健身设施等每 2 周擦拭 1 次。
5.3.5.2  根据物业情况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污迹,无散落垃圾,无明显异味。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1 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消毒和灭虫除害。
5.3.5.3  小区按规定设置果皮箱,每日清洁 1 次,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5.3.5.4  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 1 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 1 次,发现异常及时做出清掏计划。。
5.3.5.5  楼道每周清扫 1 次,走道、门厅、楼梯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5.3.5.6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试一次;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无污渍。
5.3.5.7  天花板、公共灯具定期除尘,保持目视基本无灰尘,无蜘蛛网。
5.3.5.8  走廊、楼梯窗玻璃每季度清洁 1 次,门厅玻璃每月清洁 1 次,目视基本洁净。
5.3.5.9  天台、屋顶每季度清扫 1 次。
5.3.5.10  电梯轿厢保持整洁,操作板处无污迹。
5.3.5.11  大理石地面、墙面按合同规定定期保养。

5.3.6  绿化养护管理
5.3.6.1  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
5.3.6.2  以绿为主,绿地内植物覆盖率在 50%以上。
5.3.6.3  花草树木目视外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杂草,无严重病虫害。
5.3.6.4  绿地植物存活率 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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