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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年5月1日起正式使用) | |||||
作者: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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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8——2712 合同编号: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就业主入住前的服务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业主入住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2]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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