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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居民进户收取供暖费的通知(哈价经发[2004]28号) | |||||
作者: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 文章来源:哈尔滨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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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 哈尔滨市物价局于1999年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居民进户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哈价经发[1999]14号),对规范进户收取供热费,保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以及随着近年来供暖体制改革的深化,文件中对供暖费的要求已不适应,有必要进行调整。为此,现就调整进户时收取供暖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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