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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字体:
《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天津物业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文号】津房物[2003]295号

【颁布单位】 地方法规

【实施日期】2004-7-1

【分类】 物管法规

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招标人在发布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的10日前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书》  (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招标活动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的说明等材料;
  (三)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
  (四)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项目需提供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以上第3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3)。

  三、审查
  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内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否到期。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备案通知》(附件4)。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5)。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备案通知》。

附件:1.《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书》
   2. 申请受理通知书
   3. 补正告知单
   4.《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备案通知》
   5. 补正事项告知书

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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