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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物协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补充修改内容)的通知 | |||||
作者: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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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两年来,《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相继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也作了相应修改。为避免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内容与现有法律法规的脱节和冲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中的《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根据考试大纲,我会对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相关内容也相应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为便于广大考生复习备考,我会现将《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补充修改内容)(以下简称“补充修改内容”)正式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考生及时获取补充修改内容,我会采取网上发布和编印发行两种方式。网上发布,即我会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网址:www.ecpmi.org.cn)上公布补充修改内容,可免费下载。同时,我会也将根据需要组织编印补充修改内容单行本,各单位汇总考生预订后向我会秘书处进行订购。补充修改内容单行本收取成本价10元/本(含邮寄费)。 二、各单位请于9月底前将《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补充修改内容)单行本订购单传真至我会秘书处。 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室,邮政编码:100037;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开户银行代码:307100003117;户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账号:11008789309401;联系人:李 静,联系电话:(010)88083107,88083105。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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