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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物业管理行业大事汇编 | |||||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深圳市首佳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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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部门 1、物权法从五审、六审到七审 2006年1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上午分组审议了物权法草案,这已经是第七次提请审议,在我国立法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过六次审议,充分体现了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物权法草案提交明年3月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并争取尽快实施,这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有序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陈士能委员认为,这次提交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的,是以宪法为依据,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了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浏览更多… 2、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开考 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广东省)2006年10月28日在广州市开考。据悉,广东全省参加本次资格认定考试的共有229名,其中,来自深圳的考生就占50%以上。 还有消息说,这次全国符合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条件并顺利取得参考资格的人数仅500多人,有相当一部分省、区甚至没有人具备认定资格。浏览更多… 3、“住宅禁商令”冲击商住楼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最近下发的第14号文件,从6月21日开始,全面叫停在住宅内开办公司。 “住宅禁商令”一出,业界哗然。有不少业内预测,住宅投资将受到一定抑制,乙级写字楼将受宠。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公司已考虑说服写字楼将主流的200- 300平方米的面积分割成小的户型,以迎合市场需求。但也有小公司自有对策。 在新的政策下,已注册公司可继续在住宅经营,新公司难找100平方米写字楼。总体看来,“住宅禁商”操作难度大。浏览更多… 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 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个业主投票权不超过20%;一个管理区域只允许存在一个业主大会和物管公司,业主入住2年内业委会需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非法收受物管企业财物的委员将被终止资格;开发商卖房不得搭送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拒不搬走最高可罚15万,物管打人公司或被吊销资质。浏览更多… 5、《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于2006年9月28日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9月28日通过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并在网上公布,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篇章结构合理,条理比较清晰,内容充实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基本符合福建省实际情况情况。条例主要从以下各方面归纳汇总:法规名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公房出售后的物业管理、请求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筹备组、首次业主大会业主投票权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及委员报酬、业主委员会委员兼职、建设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供物业管理有关资料、业主公约的内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换届筹备组、物业出售合同附件、物业管理区域内附属设施设备权属、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安全防范义务、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义务、公用事业设施的维修责任、共有部分的限制和禁止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期内的责任、法律救济、法律责任。浏览更多… 6、《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省长陆浩签发甘肃省政府第26号令,《办法》规定了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成立的程序;业主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首次业主大会工作经费由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承担,但此后的工作经费则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未按照规定进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不得开展房屋预销售活动;物业管理的收费事宜等切合维护业主(或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使物业管理有章可循。浏览更多… 7、吉林省建设厅首次出台《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的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价格;新建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将备案;住宅电梯要免费检测;小区严禁搭设保温阳台;居民应交费用更加明确;物业维修金收支要公示等切实符合吉林省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浏览更多… 8、《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5月24日,《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诸多涉及业主利益的物管内容进行了规范。浏览更多… 9、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实施重大事件按严重程度分四色示警报告制度 遇到火灾等特别重大事故,小区物业10分钟内将必须上报。8月9日,市房地局宣布,物业管理行业即日起实施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首次分四色示警,并首次设立报告程序和时限,对房地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时应担负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一直以来,小区内水患、断电、遇盗等事故的解决屡因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的互相扯皮而拖延,严重影响市民生活。业内人士指出,随着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推行,这种现象将会被遏制,类似事件也将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浏览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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