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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景家园小区业主失窃 状告物业索赔7万 | |||||
作者:朱洲 王艳锋 新闻来源:时代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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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窃,沈阳一小区业主竟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被盗损失。 业主的理由是:“既然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承担安保责任,业主家中失窃就是物业公司失责,物业公司应该赔偿业主的经济损失。” 昨日,这起沈阳首例业主因失窃状告物业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小偷累了还喝两罐饮料 “客厅灯开着,屋内几乎所有存放物品的地方都被翻过,小偷偷累了还喝了两罐饮料。” 彭军(化名)家住沈阳市和平区河北街绿景家园。今年2月13日,彭军和妻子回河北老家过年。2月23日下午返回家中时,彭军发现家里被盗。经警方勘查,小偷是从楼道缓步台的窗户翻上3楼阳台外侧,砸碎阳台玻璃入室。经清点,彭军发现自己丢失了笔记本电脑、相机、项链等40余件物品,损失达7万多元。 业主:索赔7万被盗损失 让彭军想不通的是,自己家处于小区的中心位置,且房间把西山,阳台窗下即小区主干道,是物业保安巡逻必经之处。然而,案发过程中,小区保安并没能及时发现阳台窗玻璃被砸碎的异常情况,这让彭军非常气愤。“我已经及时足额交了物业费,物业就该向我提供各种物业服务,这其中就包括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防护的安保义务。正是由于小区物业疏于安保,才使自己家中进贼,我的损失应由物业赔。”彭军称。今年5月,彭军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的被盗损失。 物业说法:业主也有责任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业主彭军的被盗损失如何认定?昨日,双方围绕这些焦点展开庭审辩论。 被告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铁西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为,业主彭军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承担的是安全防范义务,并不承担保管义务。安全防范义务只是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而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物业公司是无法预见的,所以彭军被盗的损失应由犯罪嫌疑人赔偿。而在此案中,彭军没有对其家进行有效地安全防护,导致家中失窃,其本身也有责任。 对于彭军提出的7万余元被盗损失索赔,物业方认为,目前该起盗窃案还没有被公安机关侦破,彭军无法证明其丢失物品的价值,其证据只证明这些物品彭军曾拥有过,但不能证明这些物品是在该案丢的。 彭军的代理律师孙中杰称,物业承诺小区内24小时有保安巡逻,如果物业能认真履行安保职责,及时发现业主家阳台玻璃破损,室内灯昼夜亮等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或及时报案,是极有可能抓住小偷的。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相关新闻: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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