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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花园事件考验业主的权利实践能力         ★★★ 【字体:
常青花园事件考验业主的权利实践能力
作者:刘敏    新闻来源:长江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4    

  根据武汉有关部门的规定,常青花园目前的物业管理公司需将物业管理权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与此同时,常青花园的业主也有收回物业权的强烈意愿,部分业主希望自行管理小区。
  物业权移交后,不管是常青花园业主自行管理,还是委托管理,均是于法有据。不管何种选择,都展示了当前小区业主越来越高、越来越明晰的权利意识,而并非仅是不满目前物业管理的情绪宣泄和短期冲动。同时,这种高扬的权利意识,已经转化成现实中不屈不挠的行动,比如常青花园部分业主挨家挨户的宣传、动员,付出了巨大的现实努力,这是常青花园事件中最令人欣喜的地方。
  在如今信息发达、诸多权利开放的时代,权利意识的觉醒或表达,已经不是一个问题,至少不是首要的问题。目前,最紧要的则是我们权利实践的能力。本次常青花园事件亦是如此,它将何去何从,是否能善始善终,都考验着该小区业主的权利实践能力。
  若常青花园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权,正如一些专家所言,它面临着自行管理的专业技能问题,比如小区安全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修等等。当然,这类技术层面的问题,总可以或早或迟得到解决。而最值得考虑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如何协调和平衡小区内广大业主分散的利益需求,并提升小区自行管理的效率。
  我们可以说,业主们的利益诉求在宏观上是趋同的,都想获得一个良好的安居环境,得到优质的社区服务。但是,在微观上,利益诉求和实现方式,又必然会体现出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家庭构成的个体差异,此外,在时间分配、得失计算上,也未必总能有交集和共识。若缺乏一套关于业主微观利益的协商、平衡和调校的有效机制,就不仅会影响到自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更可能埋下内部失和、互不买账的隐患,存在什么事也做不了、什么方案也通不过的风险。
  另一方面,目前部分常青花园业主对现有业委会表达了不信任,预备通过今年6月的改选机会,成立一个能得到广大业主拥护的业委会。然而,新成立的业委会如何赢得业主的拥护与支持,树立某种道德的权威,比如信任,从而避免反复震荡、陷入“不信任—重组—不信任”的恶性循环,就很值得深思。还必须指出的是,自行管理的小区近似于一种“熟人社会”,在中国特有的社群文化氛围里,感情层面的远近疏密,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比规则、程序更为重要。如何妥善应对,将考验常青花园业主及业主组织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实践能力。
  应该说,业主自行管理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并不会比委托管理要少、要容易,但这也不意味着自行管理不具可操作性或应该“因噎废食”。我们期待和关注任何权利实践层面的努力,实践总会有成败得失,但这是后话。不管本次常青花园业主们的权利实践的结果如何,它的意义都不仅仅在于小区本身的命运,更能为其他小区的权利实践提供有益的启发和照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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