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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遇火遇盗业主闯祸 物管赔偿冤不冤? | |||||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钱江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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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二:物管是小区“黄页”,无所不包? [现象]无论业主是否认可,物管公司确实在小区生活里承担着重要角色,从扫地除草到维修、安保,在一些业主看来,小区物管就是这个小区的“黄页”,什么都应该知道,什么都应该管,也应该什么都负起责任。 正方:物管应该无所不管 发言人:丁先生(广兴新村住户) 物管公司的职责应该扩大,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搞搞卫生、站站岗什么的,更应该把所有业主们的家当作是他们所负职责的重点。我常听同事抱怨自己小区里的物业怎么不好,管也不管,我觉得不完全是,至少有很多物业公司做得还是不错的。但我的观点就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还应扩大,多做点实际的事,才能赢得好口碑。 发言人:苏小姐(天杭社区住户) 我住的小区里的房子有点旧了,一旦如案例上那样发生着火的话,会殃及很多人。我觉得我们小区的物业做得还不错,但我还是希望他们能多管些事情,这样无形中减轻了我们住户的负担。 反方:按合同履行职责 发言人:韩永军(浙江中都物管有限公司) 我们公司对安全这方面管得很严,像燃放烟火等都有指定的地点,而且我们一直认为小区安全的比重在物业管理中占到60%,火灾则是重中之重。 因为比如卫生,你一天没弄好,下次我们可以做好,但一旦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就没有下一次了。但作为我们物业单位,毕竟人手还是有限的,不可能什么都管。而且如果我们真的全管了,业主可能又嫌我们管得太多了。 发言人:陈月棋(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 我认为现在的物业公司处于一种劣势的地位,小区中发生什么事情,比如哪户人家停在楼下的自行车气被人放了,那就是物管的责任,没看好。我发现很多业主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埋怨的总是物管,但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想想,一次值班的物业人员就这么几个人,他能把这么多的东西都看过来吗?我不认为物管应该什么都管,作为业主,自己管好自己的东西还是必要的。 发言人:盛先生(中学教师) 现在不少市民中普遍存在一个误区,把物业公司当成了保险公司看待。本来物业公司只是按合同履行应尽的义务等,他们没有义务为小区内所有的事项买单。所以我认为大家应该走出这个误区,正确看待物业部门的职责。 采访中,对同一事件,我们听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很多小区业主几乎是毫不考虑地站在业主这边,“这是物管没管好”、“在自家门口放烟花很正常的,谁知道会着火”、“收物管费倒是挺勤快,出了事情要他们负责,却推得比谁都干净”……业主们的发言里充满了“对人不对事”的情绪。 物管公司也不迟疑地站到了同行身边,“燃放烟花一不小心就会造成火灾,这是常识”、“业主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物业觉得业主对物管的态度是多做也错,少做也错,实在是很冤枉。 俗话说将心比心,用时尚一点的语言来说就是换位思考。业主与物管本是签订服务合同的甲乙两方,是双向选择的合作关系,而如今我们听到的常常是针尖对麦芒的对立态度。对业主来说,小区是家,对物管来说,小区是工作场所,谁不希望家里的气氛是温馨的,单位的气氛是和谐的?既然这样,为什么不试试换位思考,更多地体谅对方的要求和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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