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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前期开办费到底怎么收? | |||||
作者:龚方听 新闻来源:温州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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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注:物业管理前期开办费目前国家无任何强制性规定,如果有地方规定则以地方性规定为主,没有则一般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协商。 瑞安市塘下康欣花园业主委员会与建设单位为前期物业管理开办经费(启动经费)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多次仍未达成一致。昨天,康欣花园业主委员会将建设单位诉至法庭。瑞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据悉,小区业主委员会就物业管理开办费状告建设单位在温州市尚属首例。 塘下康欣花园是国家级农村安居工程示范小区,由温州市现代化新农村瑞安示范小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去年6月底交付使用。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邵小敏称,自去年6月该小区交付使用至今,建设单位一直没有支付前期物业管理开办经费。邵小敏称,根据《瑞安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其额度是多层建筑(八层以下,含八层)每平方米3元,高层建筑(九层以上,含九层)每平方米4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装修和配置办公用具,所配置的办公用具属全体业主所有。 温州市现代化新农村瑞安示范小区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锦勋称,该小区原来是由温州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该公司在给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场所进行装修的同时,也向该物业公司支付了一些启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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