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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心区推行协调新模式 街道办当上物业“新婆家”           ★★★ 【字体:
[湖南]天心区推行协调新模式 街道办当上物业“新婆家”
作者:胡远志    新闻来源:潇湘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9    

  韶山南路南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离开”已经快半年了,住在小区的王女士几乎习惯了没有物业服务的生活,“可能是收不齐物业服务费,先后来了三家都走了,现在小区门口连保安也没有。”

  这个局面在近期将有所改变,昨日天心区召开物业管理文明创建暨专项整治工作会,明确街道专干负责物业服务。值得注意的是会议特别邀请区法院的民一庭庭长参会,他说,物业纠纷“上法庭”的比率有上升趋势,但是最终结果往往不能让双方满意,建议由专干组织“协调”纠纷。

  10人明确为物业管理专干

  天心区新开铺办事处的戴志辉在会议上被明确为街道物业管理专干,他说,上任后将着力解决南园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区、街道和社区已经出面协调了多次,我们希望由省六建公司出面,让他们下面的物业服务企业接手,因为南园很多业主都是他们公司的职工,现在正在协调。”

  南园小区位于新开铺街道办事处的梅岭社区,由于物管部门走马灯似地更换,拖欠的几十万元水电费没了着落,小区曾经多次停电停水。后来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保证水电供应。

  在会上,和戴志辉一样被明确为物业管理专干的还有其他九个街镇的负责同志,天心区房屋产权管理局专门用红头文件把他们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下发到物业服务企业。

  天心区房产局物管科负责人周新卷说,天心区纳入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共有118家,“这意味着他们有了新的‘婆家’,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管理,做好服务。”

  从“法庭上见”到社区街道协调

  这十名街道专干上任后将怎么开展工作?周新卷介绍,这次天心区在全市首次明确各部门和街镇分管负责人和专干,主要目的在于搭建部门、街镇、企业三位一体的沟通平台和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一方面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另一个方面是协调物业服务企业。”

  天心区法院民一庭郭庭长说,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最主要的矛盾集中在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选择停水停电要求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其实物业企业这样做并不能获得法律支持,但是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费也是违规。”

  郭庭长说,这些矛盾真正走上法庭后,双方往往对判决的结果都不满意。“我建议双方不到迫不得已,不要采取上法庭的方式,最好是到社区和街镇,在专干的组织下进行协调。”

  六条硬性标准约束物业服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在10月1日实施,其中有两个重要规定与业主关系密切,如物权法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只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这无疑对服务企业带来挑战,对此,天心区提出用6条硬性标准约束物业服务企业。

  周新卷说,“这6条标准都是‘干货’,若达不到要求,我们会有相应的处罚机制,比如给物管企业在诚信档案上记一笔。”

  6条标准

  1.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

  2.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服务登记证》,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全天候值班,水电小修不过夜;

  4.保安保洁绿化有操作规程;

  5.无乱搭乱建,无违规装修,室内外公用通道畅通,配套设施完好,治安管理严谨,无火灾和重大事故隐患;

  6.高效的投诉回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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