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物业新闻 | 资料文档 | 法律法规 | 软件下载 | 证书图片 | 物管论坛 | 图书商城 | 培训咨询 | 企业展台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 物业新闻 >> 地产新闻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广州]免收物管费优惠也要交税           ★★★ 【字体:
[广州]免收物管费优惠也要交税
作者:李杉    新闻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    

 “房地产公司已经答应免了我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为什么还要交税?”近日,业主小张对这笔“从天而降”的个人所得税感到十分疑惑。

  原来,小张此前成功介绍朋友小李和小王在自己所在的小区买了房,根据房地产公司的承诺,小张可以免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共计4800元。没想到,房地产公司却通知他要缴纳这笔费用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小张对此感到十分不解,既然免去了物管费,为何还要交纳个税呢?

  对于小张的疑问,广州地税局税务人员表示,业主介绍朋友购买房产获得的免收物业管理费优惠,是房地产公司的一种促销手段。而业主通过介绍其他人购买而获取一定的利益,实际上是属于中介介绍服务性质的行为,“免收”或“受赠”的物业管理费属于个人从事中介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税法的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小张通过介绍朋友购房而获取免交4800元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应按照劳务报酬税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