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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引争议         ★★★ 【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引争议
作者:梁朗然 王莹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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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http://www.wyfwgw.com/laws/2863.html

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前日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在深圳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中引发关注。长期从事维权的业主和律师认为,在小区事务中,应该以业主自治为主,政府监管为辅,新出台的特区物管条例的相关规定让人遗憾。

就在三审稿送审之前,一份有全市30多个小区业委会盖章的建议书被送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其中对于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应该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以及可以由区级主管部门解散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很多深圳的业主委员会均提出了异议。

[质疑一]政府干涉范围过大

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期参与业主维权诉讼的胡国剑律师说,新出台的特区物管条例有比以往进步的地方,但在授权政府干预小区事务方面无助于解决小区纠纷。在特区物管条例的几个草案中,均明确规定筹备组的业主成员由社区工作站确定。对此规定,有31个业委会和小区业主代表联名建议修改,但业主的意见最终并未被采纳。

罗湖区碧岭华庭业委会选举纠纷曾被本报多次报道。社区工作站在小区内确定了一个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但被指代表物管公司利益而遭到部分业主反对。随后反对业主绕开政府,自行组织业主进行严格的选举,但政府部门以“政府没有监督”为由拒绝承认选举结果。业主为此对政府部门提起多个诉讼,但至今没有结果。

胡国剑说,碧岭华庭的情况表明,政府机构的介入让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难成立、难运作,所以才会纠纷不断。他认为,物管条例赋予政府介入小区事务的权力过大,将更加不利于小区和谐。

[质疑二]选聘物管须招投标

几年前,景州大厦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了新管家。而深圳物管法规要求选聘物管必须进行招投标。因此,景州大厦业委会与政府部门发生激烈冲突,随后有关部门下发红头文件宣布罢免景州大厦业委会,此举在国内引起广泛争议。

对于新物管条例中关于选聘物管要招投标的规定,景州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明确表示反对。他说,以往的选聘物管招投标,实际上是由政府部门指派的几个评标专家替业主选管家,是“包办婚姻”,选出来的物管企业难让业主满意,而且为腐败留下空间。

据邹家健,业主自己选择的新管家已经进驻景州大厦3年多,目前景州大厦的收费标准是2元每平方米,在深圳高层物业中属最低。而业主缴费率高达99%,几乎无人欠费,现在小区内人人安居乐业,一片和谐。

邹家健说,投标法和国务院物管条例均没有规定小区更换物管要进行招投标,他坚决反对特区物管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将继续坚持业主大会选聘物管的方式。”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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