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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厦门]艾德花园业委会主任强占他人停车位         ★★★ 【字体:
[厦门]艾德花园业委会主任强占他人停车位
作者:廖桂金    新闻来源:厦门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3    

艾德花园业委会主任强占他人停车位

    警察到场协调,他答复,给你面子,但明天说不定我又忘了

    先是堵了他人的车位出口,接着又占领他人车位,接着再堵出口——艾德花园业委会主任矛头直指某个业主,究竟为了什么?

    这个业委会主任姓刘,7月份才当选。8月3日,他与业主胡女士就爆发了车位之争,刘某将自己的皮卡车堵在胡女士家的车位出入口上,致使胡家汽车无法出门,胡女士的丈夫只能“打的”上班(本报8月4日曾做过报道)。

    A、业委会主任的车“鸠占鹊巢”

    没想到,10月1日上午,胡女士再次致电本报,说刘主任的皮卡车这回干脆“鸠占鹊巢”——霸占她家车位了。1日下午,记者来到艾德花园,刘某的皮卡车就停在胡女士的车位里。

    胡女士说,去年她就与小区物业签了租用车位的合同,但过去物业一直没给车位配备停车锁,经常有别的车占用她家租用的车位,因此过去她一直拒绝交纳车位租金。8月2日,物业给她装了车位锁后,她立刻就预交了8月至12月份的租金。

    1日傍晚,刘某终于出现了。他对记者说:“既然她以前没有交纳车位租金,我就可以理解为她的车位租用合同自然失效,那么谁都可以占用这个车位了。”

    B、物业确认胡女士拥有这个车位

    记者问他:“艾德花园业委会有没有解聘目前这个物业?”刘回答:“没有。”“既然没有,那么物业就有权决定要不要继续履行与胡女士之间的合同。物业既然没有解除合同,胡女士就有权使用这个车位。”

    记者询问了艾德花园物业负责人,负责人回答说:“胡女士已经缴纳了租金,她当然可以使用这个车位。”

    时至下午6时30分左右,刘某的皮卡车依然顽固地占领着胡女士的车位。胡女士只好报了110。

    经记者和警察的劝说和解释,刘某最后抛出一句话,“今天,我看在你们警察和记者的面上,把车退出来。明天,说不定我又忘了。”

    C、业主害怕,“我不要这个车位了”

    昨天上午,胡女士再次打来电话:“今天早上,他又堵了我家的车。”昨天傍晚,刘某的皮卡车依然堵着胡家的后路,胡家的车一天都无法出门。

    记者让她再次报警,胡女士发来一则短信,“我没有时间和精力再来处理这般无聊(的事),更不好意思一直打扰媒体和110……为了平安生活,我选择远离。”

    昨天傍晚,胡女士再次给记者发来短信:“他身为业委会主任,和我们两个老人过不去,还谈什么和谐社会。我在这里每天都心惊胆战,我是一个‘三高’病人,需要安静的生活。我惹不起,躲得起吧!这次车子出来后,我车库就不要了。”

    记者手记

    业委会主任本该高尚

    据说,刘某是主动要当这个业委会主任的,似乎也珍惜业委会主任这个头衔。前天,他对记者说:“今天,我是以个人身份,而非业委会主任的身份做这件事的(占车位)。”

    但是,业主怎么可能忘掉他这个业委会主任的身份?胡女士说,有一次她向刘某反映小区乱停车问题,刘某有些不客气,让她找物业。她就说:“当初你找我们签名,要求我们选你做主任,就是要你监督物业。你没能力管,当什么主任?”胡女士的话惹怒了刘某,两人争吵起来,引发后面的车位之争。

    依照法律规定,业委会主任是个义务性的职位,担当这个职位的人必须既有公益心又有时间为大家服务。作为业委会主任,刘某本应该比其他人更注意自己的言行。如果胡女士的言语有些过激,即使作为普通公民,刘某也不应该选择堵人后路这种方式来“对抗”。假如胡女士确属拖欠车位租金,作为业委会主任,他应该做的事是敦促物业催交,而不是抢占他人车位或者堵人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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