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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丽丰花园小区更换物管 引发退费纠纷 | |||||
作者:曾伟荣 新闻来源:佛山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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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聘用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典型案例: 更换物管 业主退钱受阻 因不满物业管理服务,禅城一小区更换了物业公司,结果却引发一场退费纠纷。昨日,广东古今来律师所王志峰律师表示,旧物业公司为要回属于自己的那笔物管费,而采用抵消债务的方法有一定合理性。 赵姨家住禅城区丽丰花园,今年4月,旧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到期,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更换了物业公司。旧物业公司撤出后,须退还业主一笔预交款项,其中包括赵姨儿子的300多元停车费。 9月28日,赵姨拿着发票找到旧物业公司要求退钱,但对方收了发票后却拒退钱,其负责人告诉赵姨,退钱须找新物业公司。 “你不退钱给我,但你得还我发票啊!”赵姨说,旧物业公司不退钱是因为她儿媳妇是小区业委会主任,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矛盾重重才被迫撤出小区的。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旧物业公司采访时,旧物管几名负责人正在清点将要退回给丽丰花园业主的预交款项。该公司吴经理告诉记者,今年4月,新物业公司入驻丽×花园后,包括赵姨的儿子在内的12户业主将今年1月至3月的管理费交给新物业公司,而这笔钱应该是由旧物业公司收取的。他们与新物业公司交涉这笔物管费时,对方称业委会不让其转交。 吴经理说,但我们毕竟得要回属于自己的那笔物管费,刚好现在要退一笔预交款,所以就以12户业主应退还部分抵扣他们交给新物业公司的那笔物管费数额。 吴经理表示,赵姨的儿媳妇是业委会主任,“暂扣”发票是为了让其到公司说明不让新物业公司转交物管费的问题。“只要她来,不但还发票,而且退钱。” 下午6时,经派出所民警调解,赵姨的儿子要回了发票。 专家说法: 和平“分手”值得学习 中国法学会会员、知名博客“法律学堂”创办人王学堂表示,《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业主表决人数从过去的2/3降到1/2,更换物业公司较之以前容易了一些。据其所知,在全国范围内,成功更换物业公司的案例不多,因此,丽丰花园旧物业公司因合同到期与小区相对和平“分手”的做法,值得其他小区学习。 而针对丽丰花园旧物业公司为了要回自己那笔物管费而采用抵扣债务的做法,记者采访了广东古今来律师所王律师,他认为有一定合理性,因为法律规定互负到期的债务可抵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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