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物业新闻 | 资料文档 | 法律法规 | 软件下载 | 证书图片 | 物管论坛 | 图书商城 | 培训咨询 | 企业展台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 物业新闻 >> 物业管理新闻 >> 正文 |
| 百度主题 |
|
|||||
| [新疆]宏怡花园小区管家深发展物业被宣布解聘 | |||||
作者:王磊 陈岩 新闻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3
|
|||||
|
10月11日,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的宏怡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与新疆深发展物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当日,记者从乌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了解到,新疆深发展物业有限公司成为10月1日《物权法》和《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实施后,首府乌鲁木齐第一个被业主委员会宣布解聘的物业公司。
10月11日,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宏怡花园小区业主向记者出示解聘通知书。 记者11日上午刚走进宏怡花园小区,就看见在小区门口的公告栏上醒目地张贴着一张“解聘公告”。“解聘公告”内容大意为:10月8号业主委员会召开了书面业主大会,在对全小区1201家住户进行调查后,有860户居民表示同意与深发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合同关系。现正式通知物业公司,停止一切服务,并移交关于该小区一切资料。 记者电话联系了新疆深发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倪自鸣,他表示,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到底合不合法还有待政府相关部门的解释和认定,在认定没有出来之前,他不便多说。但他表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是协作关系,他们始终是以业主的利益为重的。 据了解,《物权法》第81条、 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国务院发布的《修改(物业管理条理)的决定》明确,10月1日以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只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但这些业主购买的面积得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半数。 记者看见一份乌市房产局物业监督处给宏怡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发来《关于宏怡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的答复》:同意该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备案。 宏怡花园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鲁卫斌说,目前深发展物业公司在小区办公只是暂时的过渡阶段,10月16日,业主委员会将正式按照程序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入驻小区。 |
|||||
|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新闻 | ||
| 没有相关新闻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新闻资讯 | 网站留言 | 网站导航 | 首佳资讯 | 网址大全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
Copyright©2002-2007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 电话:0755--26415018 传真:0755--26415038 邮箱:wyfwgw@163.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现代城•华庭5栋5A | 粤ICP备05051606号 | 站长:风云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