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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人与自然小区成为第一个业主自治小区 | |||||
作者:吕世成 新闻来源:春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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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动作是签了一份保安服务合同 明确占道停车费今后归全体业主所有 昨晚8时,昆明市白龙路人与自然小区业主会所灯火通明。63名业主委员会成员、栋长和业主代表齐聚一堂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主任李迪大声说:“小区业主今天正式宣布自治!”话音一落,响起了持久的掌声。
自己做主管理小区 李迪说,物权法实施后,人与自然小区业主宣布自治是昆明首个小区。“我们要自己管理自己,使业主成为小区的真正主人。” 傍晚7时,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昆明保安(集团)晋宁保安有限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明确所聘请的保安于今年12月1日入驻人与自然小区,合同期一年。 据了解,2005年,业主开始入住小区,现在共有712户业主。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于今年11月14日到期。小区业主委员会今年4月20日成立。随着物权法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小区业主萌生已久的自治想法才得以实现。 李迪说,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发生业主与物管之间的冲突,甚至流血事件。“有些物管变成了角色倒置,由服务者变 成了主人,只想赚钱盈利,不是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为什么要自治,就是使业主自己管理自己,成为小区的真正主人。物权法的实施给业主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成了在昆明第一个吃螃蟹的小区。”
占道停车费归业主 如何自治,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自治?业委会成员一致认为借鉴物管管理模式,聘请保安负责小区治安,成立自己的家政公司来负责小区绿化、保洁及日常维修,到公安部门申请停车收费许可证,自己收取占道停车费。在收取每平方米0.75元的服务费(以前称物管费)后,其余的占道停车费归全体业主, 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用于公共设施维护、添置设施、提高业主福利、保安及家政公司人员工资等方面,而且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做到公开透明,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李迪说,与现在的物管于11月下旬顺利交接后,将在小区建一个食堂,供保安和工作人员和来不及做饭的业主提供一个就餐地点,业主还可以借机相互交流沟通、融洽关系。 业主热论如何自治 当晚参会业主就像过年一样,个个喜笑颜开。业主杨先生说:“我完全赞同业主自治,但业主自治不完全等同于业主直接管理,以业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中心,无论业主自己管理,还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都是业主自治的一种体现。作为业主要积极参与,同时对困难也有相应的准备。我相信通过全体业主的努力会使小区变得更加和谐。” 李迪介绍,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委托业委会全权管理小区,将从11月中旬开始收取服务费和占道停车费,以用做前期各项开支。 律师点评 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 云南云电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评论说,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业主自治充分体现了业主权利的回归。 物权法第六章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律师杨阳认为,业主自治的概念是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定自治规范,自我管理本小区内物业管理和活动的一种基层自治模式。根据今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自治有三种模式: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其他管理人管理。 他说,小区业主自治这种行动,首先是业主权利的回归,同时也是物权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体现和适用。权利回归就是物业是业主的物业,小区是业主的小区,业主才是小区的真正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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