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物业新闻 | 资料文档 | 法律法规 | 软件下载 | 证书图片 | 物管论坛 | 图书商城 | 培训咨询 | 企业展台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 物业新闻 >> 物业管理新闻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西安]明德门小区12户业主拖欠物业费和采暖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 【字体:
[西安]明德门小区12户业主拖欠物业费和采暖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作者:芮潇潇 张波    新闻来源:沈阳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西安市明德门小区12户业主,因长期拖欠物业费、采暖费等,被陕西金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物业公司董事长张崇德称状告业主是无奈之举。而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才是他们拖欠物业费的关键问题。

  业主:物业没尽责,欠交物业费合理

  “物业费我们肯定要交的,但是物业公司不尽责,我们除了欠交物业费还有更直接的办法吗?”家住明德门小区明德广厦的李大妈一提起物业公司就气愤不已,她说自从2003年住进明德广厦以后,便存在房屋漏水以及质量问题。而且在收取采暖费的过程中,物业公司没有出示过供暖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供暖协议书,也没有出示采暖费的原始发票。

  几位被告上法庭的业主均称,物业不但存在上述问题,而且并没有依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供给净化水和24小时供热。业主至今也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

  物业:起诉业主是无奈之举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陕西金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崇德,他说原来的开发商是三个老板,明德广厦是他们开发的第一个楼盘,因为经验不足,当时在交房,以及促销过程中的房价优惠等等方面,都有一些问题。该小区出售以后,三位开发商已经分家,而业主认为这些问题都应该由物业来解决。

  张董事长介绍说,自从2003年入住至今,一些业主欠交物业费、电费、采暖费等达两万余元。无奈之下,该公司只能将12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这些费用。

  维权方法不妥 业主输了官司又赔钱

  就在陕西金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将12位业主告上法庭后,部分案件经法院调解、业主同意支付应交费用。部分案件法院已经判决,责令业主判决生效10日后支付应付费用并交纳滞纳金。有一业主的滞纳金竟然高达5583.7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用非法方式维权,只能是既输官司又赔钱。”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东称,业主用欠交各种费用维权的办法不可取,他建议如果物业没有尽到服务职责,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

  分清问题 业主维权要找对对象

  律师李小东建议一些业主,一定要分清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到底是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的责任。像房屋质量等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像小区治安,维修等问题,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

  如果物业或者开发商对业主利益造成损害,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但决不能用欠交物业费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这样只能是自己的权益受到更大损害。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天津]物业费能否先尝后买 各…
    [青岛]某物业公司连诉53个业…
    [福州]某小区业主不认可物业…
    [山东]物业费难收谁之过?
    [山东]八年不缴物业费 业主搬…
    [乌鲁木齐]物业费不应成为入…
    [厦门]物业费普涨 物业公司…
    [东莞]谨慎看待开发商的购房…
    [福州]一房地产商要求业主预…
    [威海]业主享受小区物业管理…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