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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怡涛雅苑小区楼顶通信基站没有经过业委会同意 一审判决拆除 | |||||
作者:唐中明 新闻来源:重庆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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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一中院法庭上,一老者拿着7本法律书籍进行辩解。记者一打听,才知道这一老者是合川区怡涛雅苑小区业委会主任宋成基,因小区楼顶安了一套通信天线,他受小区业主委托,在打维权官司。 据悉,去年12月,合川某通信运营商规划在合川区怡涛雅苑小区建通信基站。征得4单元7-2号业主李某同意后,双方签订了《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用李某的私有住宅,租期3年,每年租赁费6800元。之后,该运营商开始在李某家的楼顶上建基站。 之后,有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业委会几名代表在走访有关部门后,认为运营商一无市环保局批文,二无环保监察评估报告,三无辐射许可证,就擅自在业主共有的楼顶上安装电磁波辐射天线,侵害了业主的财产所有权和健康权,也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随后,业委会出面阻止施工,但没有结果。 今年2月,受业主委托,业委会一纸诉状将运营商起诉到合川区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合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运营商可以在小区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应当在15日之前告知并征得小区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应向小区所有业主支付费用。该运营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支付费用,只与其中一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程序上有问题。 8月2日,合川区法院一审判决,该运营商拆除通信天线。运营商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昨日,该案在市一中院二审时,宋成基老人受小区业主的委托坐上法庭。 运营商搬出《电信条例》,认为通信基站的建立不需要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况且,小区业委会仅限于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分歧时才有权当原告被告。 宋成基老人有些耳背,当他听说小区业委会无权告时,情绪很是激动。他随手从所带的提包中拿出《物业管理条例》,翻出打折的一页称,“国家法律都已经承认了业委会的身份了”。随后,老人一连翻出《电信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七部法律文书来应对运营商的辩解。 法官表示待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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