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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面临修改           ★★★ 【字体: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面临修改
作者:闫文丽    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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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记者从25日银川市召开的首次业主委员会工作大会上了解到,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近期将要修改,以便从法律、制度上解决物业市场存在的问题,业主委员将成物业市场主体。

    据了解,目前银川市仍有大量住宅小区没有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即使签了也不够规范,而发生纠纷时,最终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认定双方责任和权利的标准。

    据银川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物权法》的出台和《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更加严谨了物业行业的法律体系,为物业行业的发展搭建了更加规范的市场平台。目前,在部分业主心目中存在夸大权利的现象。事实上,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应该是更加平等互利的市场经济下的合同主体关系。法规的出台是为了让市场更规范,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最终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让广大业主享受更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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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物业管理条例》中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 “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公约”;增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指导部门,把物业管理融入到了政府基层管理中去;对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由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即业主大会对于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的决定将较以前的程序更为简捷,并容易形成决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可以以个人名义对业委会的决定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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