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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物业强迫业主买沙 2/3入住率挡住维权路         ★★★ 【字体:
济宁一物业强迫业主买沙 2/3入住率挡住维权路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3    
 齐鲁晚报济南3月22日讯 近日,济宁邹城的几十位业主与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闹起了纠纷。业主们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炒物业公司的“鱿鱼”,却由于入住率尚不足2/3,已经没有业主“挑头”而不了了之。

  据介绍,纠纷源于物业公司指定业主必须购买小区附近工厂的沙子等建筑材料,这些材料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而且建筑材料业主自己不能雇人搬,只能使用物业公司指定的搬运工,搬运工的费用也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劳动力价格。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的李强律师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只有业主入住率达到2/3以上,才能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续用或解聘原来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难成立,成了摆在业主面前的维权难题。

  据了解,在很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缺位”现象非常严重,没有业主委员会就无法发挥监督物业公司的职能,当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满意的时候,往往用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办法被动维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知之甚少。还有的小区因为没有“挑头”的,业主委员会迟迟无法成立。还有部分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利用可选聘前期物业公司的权利指定自己的物业公司,而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就有可能因为小区入住率还达不到2/3,而挡住了业主炒物业公司“鱿鱼”,为自己维权的道路。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济南市新建小区前期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指定的惯例将有所改变。按照济南市房管局部署,今后所有新开工、预售3万平方米以上小区,要全部通过招标来选择物业企业。此外,开发企业在销售住房时,要向购房人明示《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新建小区物业企业与开发企业、业主的合同签约率要达100%。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也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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