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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畔山花园车库案二审败诉 业委会不服仍要诉讼           ★★★ 【字体:
[广州]白云畔山花园车库案二审败诉 业委会不服仍要诉讼
白云畔山花园车库案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黄琼 黄文杰方丽敏(实…    新闻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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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总面积为1881平方米的停车场的产权证核发给开发商,白云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将该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其请求,业委会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庭后业委会主任李迎秋表示,业委会已提请业主直接起诉。

  2006年9月6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对白云畔山花园小区公共用地面积分摊的情况作出了答复,在其列出的公摊部分中,包括了11-13栋一楼架空层内的01、02、03号停车场。然而业委会次日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查询产权时,却发现这三个停车场已登记为开发商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业委会认为,国土房管局未经核实,便将已纳入分摊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登记在建设单位名下,严重违反了房地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告上法院要求国土房管局撤销其核发给开发商的产权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白云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不是涉案房地产权利主体,该业委会与被诉登记发证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业委会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白云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不具备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遂作出以上判决。

  接到判决后的业委会仍表示不服,业委会主任李先生表示,他将避开业委会的名义,直接以业主的名义重新提起诉讼,相关起诉的签名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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