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物业新闻 | 资料文档 | 法律法规 | 软件下载 | 证书图片 | 物管论坛 | 图书商城 | 培训咨询 | 企业展台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 物业新闻 >> 物业管理新闻 >> 正文 |
| 百度主题 |
|
|||||
| [南京]清江花苑小区新旧业主委员会谁合法?物业服务合同没到期能辞退物业公司吗? | |||||
作者:尹晓波 新闻来源:现代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6
|
|||||
|
清江花苑小区在老业委会不予以认可的情况下,成立了新的业主委员会,并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准备于2008年1月1日进驻,但老业委会与之前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要到2009年1月份才到期。新的物业公司能不能进驻?现在的物业公司又该不该退出呢? [各方说法] 新业委会: 停车位起纠纷要炒老物业 “矛盾源于去年10月份,老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公布了一份小区改造方案,要挤占绿化位置,扩大停车位。”新业委会副主任王宝仁说,很多业主对这个改造方案不同意,大家就开始筹备新的业主委员会,并且于去年10月14日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决定更换现有的物业公司——南京清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月21日,就物业公司提出的改造方案,还征集了1000多名业主的反对签名。 “去年12月28日,下关区房管局正式核准了我们的业委会身份,并予以了备案。”他说,他们业委会身份得到确认后,发现清茳物业公司并不承认他们的身份,“对话”很困难。 王宝仁说,因为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有很多外单位的车辆进入,便要求物业配合,不能让这些车子进来。双方谈不拢。 今年6月份,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大家达成了8点会议纪要,其中包括“否定与原业委会签订的合同,重新签合同;向业主公布2006年年度财务报表及业主共有物管房、改善小区车辆停车环境”等内容。 “可是,清茳物业今年8月份公布的财务报表说,2006年小区是亏损5万多元的。”王宝仁说,他们自己进行了清查,发现物业公司2006年全年的各项总收入是218.94万元,这么多钱怎么会亏损?这样的物业肯定要换。 物业公司: 合同没到期,我们不会走 “很多是他们的一面之辞。”南京清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慎行说,他们的改造方案就是为了解决小区的停车问题,只是将一些马路做成镂空式,而拓宽道路就是为了防止消防通道被堵塞的情况,对绿化没有一点“侵占”,而“这笔改造的钱,总共有80万元,是开发商在最后一批房子卖光后,贴补给小区的改造费用”,没花业主一分钱,既然不同意就没有实行改造。 张慎行说,他们所说的一些外单位的车辆,也与事实不符。因为清江花苑和临近的清江西苑是同一个开发商开发的,有的业主及家人两边都有房子,停车时自然就混淆了。说到停车费的收入,他说,大概有30%-40%的业主车辆经常不交费,物业亏损当然是“实在账”了。 “他们要更换物业的要求,则更离谱了。”张慎行说,他们和之前的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是从2006年1月31日到2009年1月30日的三年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即使新的业委会要解除合同,也要按约定来办事,现在合同没解除,物业公司就退出去,不是反而先行违约吗? 老业委会: 被新业委会“顶替”也不服 “所谓的新业委会成立,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老业委会主任郭步宏说。现在,所谓的‘新业委会’拿出的签名是针对道路改造方案的反对签名,和罢免现在的业委会无关,也没有一个约定的小区议事规则,“既然没有一个合法的程序,我们当然不能承认,现在的合同也肯定要履行。” 新物业公司: 合同没解除,我们不会进驻 卷入这场风波的南京建宇物业有限公司,是新业委会今年11月份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 该公司副总经理刘成说,目前与新业委会签的是草案,准备于2008年1月1日进驻,对现在新业委会与老物业公司的矛盾,不会参与进去,“我们交接肯定是从小区业委会手上交接,而不是从老物业公司手上交接,不会让小区发生‘站双岗’的情况。” [政府意见] 物业办: 合同没解除,新物业进驻不合适 “现在我们对小区业委会的备案,是一种告知性备案,而不是审查性备案。”南京市下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士表示,按照规定,清江花苑小区新业委会成立备案,只要召开业主大会,有超过1/2以上(小区业主人数和房屋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备案。“谁主张谁申请”如果老业委会认为签名有假,完全可以自己再征求小区业主意见,超过1/2的票数可以再备案,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虽然新老业主委员会之争没有最终定论,但南京市物业办人士也表示,在现在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到期、也没有解除的情况下,新物业进驻肯定是不适合的。 [律师建议] 要进新物业,必须先解除原服务合同 “清江花苑小区存在的其实只有两个简单的矛盾。”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说,一个是业委会的合法问题,一个是没有到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如何履行或解除的问题。 在两个业委会相互不承认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在大会上让业主自己表决选举业委会,其中可以就是否决定更换物业公司这一事项作出选择。如果不更换物业,下一步和现物业要商讨如何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更换物业,要就未到期的合同如何解除继续商讨。 他说,因为更换物业牵涉到合同终止,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业主单方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
|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新闻 | ||
| [广州]政府指导价之下 物管费… [东莞]一个尴尬的利益纠缠体… 业主委员会:生得艰难 活得憋… [青岛]小区业主委员会任期届… [上海]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作为… [北京]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 [东莞]东城庆峰花园业主委员… [重庆]服务合同迟迟未备案 绿… [南京]翠岛花城小区业主委员… [威海]尚城国际小区业主对服…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新闻资讯 | 网站留言 | 网站导航 | 首佳资讯 | 网址大全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
Copyright©2002-2007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 电话:0755--26415018 传真:0755--26415038 邮箱:wyfwgw@163.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现代城•华庭5栋5A | 粤ICP备05051606号 | 站长:风云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