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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中旅物业一工作人员在清房过程中被一住户泼汽油烧伤 | |||||
作者:郭卫艳 薛琳 新闻来源:山西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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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旅物业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在清房过程中被泼汽油烧伤 2007年11月12日,省城桥头街一住宅楼发生一起悲剧。31岁的张某被常某用汽油浇满全身后,用火点燃。张某是太原中旅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常某是中旅物业的住户。2008年1月初,常某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近年来,物业与业主矛盾冲突不断,是什么原因让矛盾激化呢?怎样才能使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化敌为友”?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上门清房被浇汽油 白色的纱布、浓烈的酒精、一次次的手术……两个月来,这成了张某生活的全部。至今,他仍然住在省城264医院烧伤科重症监护室。主治大夫介绍说,张某上身30%的面积被二度烧伤,呼吸道也被中度烧伤。 张某所在的部门,负责清理无理由抢占的房屋和住户欠费工作。去年10月,他开始与常某接触。常某所占的房屋是拆迁时的过渡房,按规定在新房入住后,就应该腾出。但任凭张某说破嘴皮子,常某就是不愿腾。 11月12日晚6时,张某带着几个同事前去清房。于是,惨剧发生了。 “攀比”心态造成恶性循环 张某的事情发生之前,各种冲突在中旅物业也时常发生。说起个中原因,中旅物业总经理段春宝无奈地说:“都是因为钱。” 中旅物业自1995年成立以来,共负责桥头街以及附近7000余户的物业管理,管理面积达50万平方米。按目前的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计算,将这些费用全部收齐,中旅物业每个月可以有十多万元的收入。但从收费的情况看,这些年来,中旅物业每年只能收到40%左右。 由于辖区内的小区并没有进入集中供暖,每年中旅物业都只能自己烧锅炉。从今年的情况看,仅煤炭一项,公司就花费了750万元,再加上电费及工人工资等,公司需要花费1000万元,但收回来的费用仅有300万元。 除了物业费、暖气费,中旅物业还代收电费、水费等费用。该物业的财务统计显示,每年亏损都在2000万元左右,而这些亏损都由太原中旅集团负担。 太原中旅集团曾是桥头街旧城改造的开发商,他们一直在重复着这种开发商贴物业公司的模式。 记者在省城桥头街采访时,大部分受访住户对物业公司表现出了肯定。但提到收费问题时,有人提出:“别人不交费,我们也不交费”。正是这种“攀比”心态,使许多居民加入到不交费的行列,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专家:各自都须履行义务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的张老师认为,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其实一个复杂的博弈关系,涉及物业公司、业主、开发商、社会等多个方面。但总的来说,应该是“友”非敌。 业主通常采用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办法,来抗议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往往事与愿违。《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享有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按照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差,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不能解决,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解聘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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