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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言论]物业“老子”,业主“孙子”? | |||||
作者:杨欣莉 新闻来源:韶韶视点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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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1日起,江苏所有的物业公司资质都不用年检了。近日,江苏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下发了四点实施意见,取消物管企业的年检制度。年检制度取消后,物管企业谁来监管、物业服务质量会不会下降等成为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韶韶视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我国房屋权属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房屋管理模式也逐步被物业管理这一新兴的产业管理所代替。除了一些老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之外,90年代中期以后所建的小区一般都会有物业。 这一与城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或服务,却因存在种种问题,成为众多业主们的一大心病。业主们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和物业之间围绕物业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前阶段南京河西某小区就曾发生业主不满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愤而另聘物业公司,导致一个小区、两个物管,最后三方对簿公堂的结果。 日前,江苏又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江苏所有的物业公司资质都不用年检了。这不禁让人深深担忧:有年检制度时,物业公司已经存在许多问题了,比如:专项维修基金、小区绿化、安防、经营收益、从业人员素质过低、和业主有过激冲突(殴打业主)等。如今取消了年检,那么物业公司从业资质及从业规范如何才能得到保障?业主权益又如何才能得到保证? 去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针对物业管理和业主维权问题,对住宅小区内相关权利的划分更加清晰,比如小区内公共设施和绿化地究竟谁有支配权,小区会所、广告的经营收益归属等。 尽管《物权法》对物权有了相关规定,加上此前的《物业管理条例》,但整体上而言,有关物业管理的配套法律法规比较零散,缺少系统性,还不能完全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物管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我国70%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自办企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物业公司有时候并不像一个服务企业,而像一个权力部门。因为物业管理项目的获取大多是暗箱操作,物业管理的价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上也都存在问题,这些都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再加上物业管理行业从业者素质普遍偏低,管理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对物业怨言多多。 一些业主对此情况怒称:买房前,我们是大爷,买房后我们就是孙子,面对物业时连孙子都不是,还要担心被物业管理人员殴打! 针对此情况,现在很多小区的业主空前的团结,纷纷成立业主群、业主讨论版、业主联系会,另外符合条件的,还纷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派出业主代表,和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很明显,业主委员会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业主们的部分权益,但是对于那些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或者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但是面对强悍的物业而不能有所作为的小区来说,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呢? 从政府层面来说,要制定相关物管行业管理细则。从物业公司层面来说,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开发商那边独立出来,行业内部进行资源整合,兼并弱小,成立有实力的大公司、连锁公司,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从业主层面来说,则该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相关公约,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面对问题积极协商协调,共同治理好小区,必要时拿其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此举也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成熟与改进。 两败俱伤,不是最佳选择。双赢,才是最终目的。面对当前物业困境,当作如是改进:政府放开管理进行政策引导,物业引入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业主成立业委会积极沟通协调,从而实现多赢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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