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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紫竹轩小区6名业主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 【字体:
[大连]紫竹轩小区6名业主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作者:张璐璐    新闻来源:半岛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管理部门鼓励小区成立业委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解决问题

  近日,大连泰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紫竹轩小区内6名业主告上法庭,追讨4万余元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业主] 对物业服务不满

  “我对物业服务不满能怎么办?我只能用不交物业费来平衡一下!”法庭上,一名被起诉的业主发表自己的观点。近日,中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紫竹轩小区6名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起诉一案。

  庭审中,被告业主认为:原告物业公司并不是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公司,大连泰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泰鼎)是接手大连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鼎泰)来紫竹轩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我们入住的时候签协议的只有鼎泰公司,后来换了物业公司我们不知道,所以我们不承认泰鼎物业,也不必交物业费。”

  庭审中,被告业主称泰鼎的物业服务存在很多问题,“我觉得没有接受到我们应得的服务,这也是我们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但对此,业主没有拿出证据。

  [物业] 不打官司无可奈何

  “紫竹轩小区绝大多数业都能主动交纳物业费,曾有少数业主因为疑问拖欠了物业费,但是把问题搞清后,一分不少地补交了物业费。”泰鼎公司的高经理认为,不交物业费只是个别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的问题,追根到底也是物业公司无权、无钱整改开发商建设遗留下的不良工程。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问题,高经理在法庭上称,由于未成立业委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公司是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开发商选聘或变更物业公司是很正常的。

  “我们是完全依靠业主交纳物业费生存的物业公司,所以我们必须维护广大业的主合法权益。”高经理说,公司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和滞纳金实属无奈之举。

  [律师] 享受服务应交物业费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认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鉴于泰鼎公司已实际履行小区服务义务,且大部分业主对其服务行为予以认可并交纳了物业费,故小区业主应按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当然,若业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或缺陷,则有权请求减少应交纳的物业费数额。

  对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管理部门鼓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解决小区出现的问题,“对立容易导致两败俱伤,协商解决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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