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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物业管理行业十大新闻(草案) | |||||
作者:www.wyfwgw.com 新闻来源: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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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起的2007年物业管理行业十大新闻评选活动已经结束,现根据网友的反馈筛选出10则我们认为意义比较重大的和具有代表性的新闻。如果您对我们筛选出来的新闻有什么好的建议和看法,请在本贴后跟贴留言,或发信至wyfwgw@163.com。 本新闻中部分内容和文字采集于《住宅与房地产》杂志,在此表示感谢! 2007年,堪称中国物业管理“变法维新”之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奠定了物业管理行业新的发展基础;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各地方条例紧随其后的修订,规范并指明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路线。与此同时,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手段的推陈出新、物业企业挣扎突围的尝试,业主“翻身做主人”的跃跃欲试,都在不同程度上呈现着“维新”现象。“变法维新”对于长期处于混沌状态中的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无疑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与现实价值。 2007年物业管理行业十大新闻 一、《物权法》的颁布 1、什么是物权法? 二、《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 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04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还赋予了被侵害权益的业主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请见:http://www.wyfwgw.com/laws/5.html 三、我国首批物业管理师正式诞生 2007年12月30日,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大会在广州召开。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大会上强调,要科学建立物业管理师制度,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建设部:取消物业公司年检制度 执行三年多的物业公司资质年检制度已被取消。2008年12月27日,建设部公布修正后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宣布取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制度,新的规定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 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吸引了各地的关注。《条例》8章127条既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想衔接,同时又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作了大量创新的规定,受到全国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热切关注。建设部总经济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谨说,“相信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观测实施,深圳的物业管理将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继续在全国发挥领跑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解释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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