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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规范物业管理 共建和谐社区           ★★★ 【字体:
[开封]规范物业管理 共建和谐社区
作者:汴梁晚报    新闻来源:汴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9    

    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扩大,物业纠纷日益增多,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一问题,也成为参加此次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所关注的焦点。

    市政协委员、大宏房地产董事长黄梅表示,开封的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并且百姓认知度不高。目前,开封的物业管理服务有两类:一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二是聘请的专门物业管理公司。黄梅委员说,就前者而言,地产开发商为了自己的房屋销售和公司信誉,会拨付一部分款项给下属的物业公司,以负责平时对小区的日常维护。就开封目前的现状来看,大部分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能收上来80%的物业费就算不错的了。对于那些没有开发商补贴的物业公司来说,为了盈利,肯定会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运营成本。比如,会聘请素质较低、工资较少的物管人员,从而造成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高,也可能激化物业与业主的矛盾。

    黄梅说,目前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关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慎之又慎。主要原因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自我管理的实施办法不明确,业主参与意识差,业主大多缺乏程序性法律规范。同时,由于业委会运作不规范,一些小区出现了物业公司越权管理或业委会被少数业主操纵的现象,致使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来自工商联界的谢五星委员表示,据他调查,我市有过半小区存在物业纠纷。他说,物业纠纷会导致小区不稳定,从而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黄梅委员也认为,物业纠纷会严重影响到业主的生活和工作。她说,我市部分小区内,物业公司定期和业主举办联欢会、家庭联谊会,多沟通,从而达成相互理解和良性互动。

    为了减少物业纠纷,共建和谐社会,不少受访委员一致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验收开发建设项目,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明确基层政府职责,完善社区物业管理体制;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细化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完善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救助机制;加强物业知识的普及和正面的舆论报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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