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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公共维修资金并入物业费 业主物业都喊头疼 | |||||
作者:钱玲玲 新闻来源:厦门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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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公维金缴不缴还是业主说了算 这两日,业主在缴纳物业费时,该不该把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单独分出来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18日,本报报道了从今年9月起我市将试行《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以下简称《物业收费指导价》),取消了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改为并入物业费“打包”。 业主:物业不修怎么办? 很快,这种“打包”方式是否合理引起了部分业主的质疑。市民余先生说,如果把公维金并入物业费收费范围,这笔钱就属于物业公司所有,不再属于业主。那么,一旦小区里出现设施设备损坏,在可修可不修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就不一定会去修,因为不修的利润更大。 按照《物业收费指导价》的立法宗旨,是希望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清楚,物业公司在服务时应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并支付相应等级的物业费。但余先生担心,合同要约定一切不可预见的事项太难了,“当出现不可预见的维修,比如新增改善小区的某些设施,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推诿。” 余先生举例说,我们小区在入住后新增了一些休闲椅子,按照现在的做法,公维金由业主交纳归集,归全体业主所有。一旦这些椅子出现了损坏,只要业委会同意,就可以拿钱出来修。但一旦这笔钱归了物业公司,就未必拿得出来了。 物业:轻微损坏就修怎么办? 对于余先生的这种担心,实际上物业公司也已经开始“提心吊胆”。采访中,一些物业公司纷纷跟记者诉苦:“把公维金取消了,我们也怕。现行的做法是,如果小区设施设备出现损坏,只要业主想修,我们就修;业主不想修,我们就不修。但是把公维金并入物业费以后,情况就不同了。” “以前,公维金是业主自己的钱,他们会计算着花,可能是设施设备有大的损坏影响使用了才会要求修。以后,公维金并入物业费了,不是业主的钱了,很有可能墙上被划花了点都要求把墙重新粉刷一遍,那我们怎么办?” 与业主担心的一样,物业公司认为,不可能事无巨细都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建设局:业主可选择交公维金 既然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欢迎新规的这种做法,为什么制定指导价时又要这样规定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 邱永聪说,之所以推出这样的新标准,主要是因为此前众多小区都因为公维金产生纠纷,“有的是公维金被物业公司侵占了,有的是公维金被业委会操控着总是不拿出来用于维修。这样一笔数额不菲的资金有时候成了某些人牟利的手段,实践中发生了很多这样的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对小区的公维金“不放心”,便催生了《物业收费指导价》中取消公维金,把公共维修所需费用纳入物业费一起收取的做法。事实上,物业公司也承认,不管公维金交还是不交,都存在矛盾,“只不过以前是左边脑袋疼,现在是右边脑袋疼。” 邱永聪说,《物业收费指导价》并不是强制执行,业主可以根据自己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是不是采用这种做法,“如果业主觉得还是单独缴纳公维金更好,那也可以。签订合同时,关键在于责任的边界点如何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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