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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湖光山舍小区开发商旗下物业因亏损撤离 业主追讨物业费 | |||||
作者:杨娟娟 新闻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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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平静在2006年6月底被老物业的撤离打破,之后,小区业主开始自管,并向开发商追讨物业费。 6月13日,一张起诉书递到了怀柔区法院。湖光山舍小区业主为实现自管而成立的物业公司———湖光山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色物业”),与小区业委会一起,把开发商北京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从2006年8月至今的物业费近40万元。 据了解,2006年7月底,开发商旗下的湖光山舍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山舍物业”)以亏损为由撤出小区,2个月后小区业委会开始实行自管,并在2007年5月正式注册成立山色物业。但据小区业委会主任介绍,作为在小区持有22%产权面积的开发商,近两年来却从未向山色物业交纳过物业费。 一场关于“自管”的内战,是怎样开始,又是怎样激化的呢? 起源 老物业因亏损撤离小区 湖光山舍是位于怀柔区红螺湖区域的一个别墅小区,建筑面积近3万平米,共有83户。小区入住一年以后,从2004年底开始,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旗下的湖光山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舍物业”)。 2006年8月,小区的平静被山舍物业的撤离彻底打破,此时据湖光山舍业委会成立仅3个月。 湖光山舍业委会主任夏征介绍说,2005年9、10月,曾有部分业主倡议成立业委会,但是未果。2006年4月,开发商主动发出通知,讨论成立业委会的事宜。2006年5月13日业委会成立。“业委会成立后,我们才从开发商处得知,山舍物业一共亏损70多万元”,夏征说,在那之前,由于种种原因,小区有一半以上的业主欠交物业费。令大家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6月底,山舍物业突然致函业主,以财务困难为由,要求在7月31日前撤离。 发展 酬金制物管入不敷出 2006年7月15日,业委会紧急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了若干决议,其中一项是授权业委会解除与山舍物业的物业管理合同,同时授权业委会临时接管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原物业收费标准(3.3元/平米·月)代收物业费用。 根据这一授权,2006年7月19日,业委会向开发商发函,同意了山舍物业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请求。随后,在2006年7月31日,山舍物业彻底退出了小区。 夏征告诉记者,老物业决定撤走以后,业委会先是考虑到进行协议招标,有着国企背景的国航物业曾接手。但最终也只管理了两个月。国航物业撤走以后,业主和业委会陷入了困境。经反复研究,实行业主自治的思路获得了通过。 据夏征介绍,自管实行以后,成本明显控制下来。不过,新的问题又出来了,如果要为业主提供合法的发票,或是通过法律途径向个别不交或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催要欠费,就需要有实体资格,这就需要成立专门的公司,而实际情况又决定,这个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为业主服务为目的。 根据业主大会决议,2007年3月,业主们注册成立了山色物业。据夏征介绍,业委会是公司董事会,股东为所有业主,公司账目完全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由每个业主交出与其股权比例相当的注册资本金。 分歧 大业主开发商拒交物业费 在业主们的努力下,山色物业渐渐步入正轨,不过,还有一件事令业主们“堵心”,那就是开发商作为小区的大业主,却从未向山色物业缴纳过物业费。 起诉书上称,北京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湖光山舍别墅区内实际占有使用4804.92平方米物业(其中包括湖光山舍休闲娱乐俱乐部,602号楼,603号楼,608号楼及711号楼)。夏征表示,开发商所占有的产权面积占到了小区的22%。 据夏征等人介绍,开发商拒绝交物业费的原因之一,是业委会在刚开始自管的时候,曾经与开发商签订过租赁协议,租赁了开发商名下的711号楼作为物业管理用房,约定的租赁价格是25万/年。“后来怀柔区小区办的领导告诉我们,做这么大的决定时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是无效的,业委会没有权利这么做”,夏征说,一个半月后,业委会租赁了一位业主的房子,搬离了711号楼,并且通知开发商结束租赁合同,但是开发商并不认可合同的解除。 “我们曾经就物业费的事情与开发商进行过协商,但是并没有具体结果”,彭嵘说,怀柔区小区办的领导也曾经调解过,但是问题并未解决。 开发商方面负责与业主们谈判的工作人员仅表示,开发商在小区确实占有相当大的面积,但他并没有明确回应拖欠物业费一事,仅说,“有可能是以别的方式交了”。 记者就此咨询法律界人士获知,这一情况比较特殊,业委会和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进展 业委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夏征说,开发商拒交物业费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自己公司有工程人员和保安,希望“自己管自己”。在沟通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山色物业和业委会分别作为第一原告和第二原告,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6年8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399659.37元;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费期间的逾期利息38734.92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起诉书上如是表达了业主们的诉求。 6月25日,记者两次致电北京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和,希望能对情况进行核实,但他以正在开会和无法证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透露任何情况。 新天第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大宪表示,自管需要有小区2/3业主表决通过才能生效,对于占相当产权面积的大业主来说,也必须要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来执行,按时交纳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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