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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业主质疑物业捆绑强收水电公摊费 | |||||
作者:张华 新闻来源:郑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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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业服务及收费制度拒交物业费,结果3名业主输了官司。昨日,本报报道的《一场物业费的官司 业主输了》引起市民强烈反响。市民秦女士打来电话,称她所住的小区水电公摊费和物业费捆绑,不交水电公摊费就不收物业费,因此,自己上季度的物业费无法交纳,担心被物业公司告上 水电公摊费卡住业主交纳物业费 昨日下午,市民秦女士打来电话说,2007年,她在郑东新区一大型小区购房入住,和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和交费项目,在合同中,有水电公摊费项目。每月她自己家的水、电合起来30多元,而公摊的水电费也竟然达到30多元,但当时不懂得相关法律政策。 秦女士说,今年一季度,她交了水电公摊费、物业费,第二季度她拒绝交水电公摊费,物业公司就不收物业费,直接导致目前自己物业费也没交。“不是不交,是不收。”秦女士认为此事应该较真。物业公司认为双方事前签订有合同,所以这笔公摊费该交。 业主网上发帖质疑小区捆绑收费 针对该小区水电公摊费捆绑物业费做法,业主在郑州市房管局官方网站论坛发帖质疑。 一业主发帖说,目前多层的水电公摊每个月约五六元(92平方米的面积),而最新得知高层的水电公摊,西苑18号楼的92平方米面积,每月水电公摊竟然高达25元。而且这25元,以及之前多层的收费,该小区物业一直都没有进行收费依据公告,是如何产生的、总费用多少、如何进行公摊?而且,我也一直很怀疑,物业用电、用水也公摊到业主的头上了(甚至包括目前售楼部、物业中心占用的办公面积,也公摊至业主的购房公摊面积上了)。鉴于这样的情况,邻居们,为了我们的权益,这个费用,交,还是不交?同时如何保证及提高物业的服务质量? 跟帖的大部分业主希望,物业剔除不合理的费用,有依据地进行收取;废除不合理的物业协议,根据新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重新与业主签订公平的协议,保障业主的权益。 物业不回应水电公摊费为何捆绑物业费 针对该小区的情况,昨日,该小区物业公司一女性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随后,她介绍了客服部一刘姓负责人的电话。该负责人听清记者的来意后,表示自己不能发言,要有该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发言。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依然没有接到该公司新闻发言人回电。 律师说法 合同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属无效合同 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高健说,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显违背当时的法律法规。但在合同履行期间,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其签订的合同受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若违背就属于无效合同。 政策链接 收公共分摊费违背“一费制” 今年3月,最新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发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就是说,不管小区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都不得再收取小区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中发生的费用了。也就是电梯、景观用水等的运行产生的水电费,不应该由业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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