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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青年居易小区业主按时交物业费自行车丢失质疑物管是否承担责任 | |||||
作者:济南日报 新闻来源:济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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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小区的自行车丢失了,物业公司却表示设置了专门的车棚,并提醒过业主不要乱停放,认为自己不负责任。今天上午,李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提出质疑:我们按时交物业费,自行车丢了,物业公司为什么就不担责呢?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住在北园大街青年居易小区。6月29日,李女士像往常一样,把自行车停放在楼下的一个车棚里。7月2日早晨6点半,李女士准备骑自行车去上班时才发现,自行车不见了。于是,李女士找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郑州新世纪物业公司济南分公司,要求对方赔偿自行车丢失造成的损失。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有专门的收费车库,李女士没有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公司对此不负责任。 小区里的很多人把自行车停放在李女士丢车的车棚里,小区刚建成时,这里供业主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后来,为了规范车辆停放,物业公司就把一个地下车库空出来,供业主停放车辆,并派专人24小时值班,不过在这里停放自行车要收费。所以,有不少业主还是习惯把自行车放在原来的免费车棚里。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这里丢失车辆的不止她一个人。“物业公司的车棚设在地下,我以前也把自行车停在那里,但停车、推车很麻烦,所以后来就放在地上的车棚里了。我们按时交物业费,自行车在小区里丢了,物业公司总得承担一定责任吧?”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表示,小区物业公司有保护业主家庭财产安全的责任,所以应该对自行车丢失承担责任,但从李女士遇到的情况看,物业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车棚,并尽到了提醒义务,所以应该减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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