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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物业费问答 | |||||
作者:刘建玲 新闻来源:沈阳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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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东区李先生:我们买房时交的维修资金是归业主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什么情况下才能用到维修资金? 建玲:物业条例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于洪区张先生:新建小区的物业用房面积有没有硬性规定,房屋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 建玲: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0.3%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总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物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成套房屋,具备水、电、供热等条件。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用途。 3.沈河区安先生:我的新房钥匙已经拿到手了,但我一年内不想住,想知道物业费还用我交吗? 建玲: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已竣工出售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4.于洪区刘小姐:小区物业费收多少到底谁说了算? 建玲:在政府制定指导价格基础上,小区物业费价格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5.和平区周先生:沈阳公寓的物业收费标准是怎么定的? 建玲:依据“沈价发[2007]87号”文规定:公寓和各类办公、经营场所的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双方协商议价,签订收费服务协议,按协议合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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