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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究竟有无权力进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执法? | |||||
作者:尹卫国 新闻来源:新民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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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发生几起交警进住宅区给停放路边的私家车贴罚单,引起市民不满,市交管局相关领导回应说:“交警不会进封闭小区执法。” 什么是封闭小区?按照市交管局解释,凡小区有门卫、电子门,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可称封闭小区。近年来随着城市房地产业迅猛发展,许多新建小区都修了内部道路方便车辆通行,笔者以为这个概念过于狭窄,凡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交警无特殊情况不应入内执法。 目前城市住宅区基本分为有物业统一管理和无物业统一管理两类,有物管的大都建有围墙或栏杆与外界隔开,车辆乱停乱放不至于影响社会道路通行,因此小区内机动车停放应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交警管一管小区门外的停车即可,不必进入小区“多管闲事”。无物管的多是敞开型住宅,小区路面与公用道路相通,车辆乱停会造成交通堵塞,交警当然该管。 交警究竟有无权力进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执法?关键要厘清小区道路是否属于法律概念上的“道路”。200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道路”的界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可见并不包括小区内道路,只把封闭小区作为执法“禁区”未免牵强附会。 应当看到,无论城市街道还是住宅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根本矛盾是“僧多粥少”,机动车太多,停车位太少,解决问题除了增加停车场地,还需辅之科学管理、合理疏导,而不能主要依赖罚款。从7月1日起,杭州实施停车“新政”,其亮点一是千方百计挖掘潜力,仅在市区就“挖”出2.5万个停车位;二是降费,道路停车泊位费普遍下降50%以上。杭州“新政”值得借鉴,这是政府公共服务理念和价值取向的创新,即多服务、少收费、少罚款。 建设法治社会,执法部门应最大限度地勒紧权力“缰绳”,防止权力膨胀、乱用。不久前北京交警正式摒弃协管员上街贴罚单的不规范执法,但协管员处罚违章车辆在其他城市还屡见不鲜,交警进入业主“私地”罚款私家车也并非南京独有,这伸得太长的“执法手”,需要赶紧缩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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