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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银都花园小区业主向开发商索赔 8年维权终失败 | |||||
作者:袁爽 钟轩 新闻来源:中新网温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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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银都花园富豪业主向开发商索赔5000万一案又有新进展。近日,浙江温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温州银都花园俱乐部(现银都大酒店)不属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故判决驳回银都花园业主要求确认其对俱乐部具有按份共有权的诉讼请求。 小区俱乐部权属不明 众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浙江温州银都花园系温州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建设房开)开发的一个别墅小区,曾被评为温州城市建设十大新景观,总面积105.3567亩。其一期共有35幢别墅和建筑面积达4119平方米的银都俱乐部,并有三个标准网球场、一个游泳池。在房产营销时,建设房开在有关媒体及其印制的楼书中称,“银都花园的物业管理将与俱乐部相结合,实行会员制管理,凡入住银都花园均可获得俱乐部会员证,成为银都花园温馨大家庭的一员”等。但在别墅交付使用时,银都花园业主却发现,建设房开已在2001年将俱乐部、室外游泳池及网球场无偿提供给案外人陈某,且陈某在此开办了银都大酒店。究竟俱乐部是否属于别墅区公建配套设施,属业主所有,还是建设房开所有。因权属不明、利益之争,银都花园众业主于2001年底开始走上诉讼维权之路。 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定 驳回业主起诉 2004年,银都花园百名业主以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为原告提起诉讼,向建设房开索赔5000万。该案在浙江省高院一审期间,因系浙江省内业主委员会告建设房开的第一案,曾引起广泛关注。2004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的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其起诉。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裁定。 部分业主以个人名义再告开发商仍败诉 2006年12月,银都花园部分业主又以个人名义向浙江温州市鹿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其具有银都花园俱乐部的按份所有权,并判令建设房开将该房产归还原告。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俱乐部系建设房开投资建设,在法律没有对小区俱乐部权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原始取得的法律规定,建设房开在俱乐部建成时即取得其所有权。同时,由于建设房开和银都花园各业主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仅是别墅,并且在别墅产权登记时,也没有将俱乐部列入分摊面积。因此,银都花园业主不能依《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产权证对俱乐部主张按份共有权。故判决驳回银都花园业主的诉讼请求。 小区业主8年维权终失败 一审宣判后,银都花园部分业主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温州中院二审认为,由于本案《商品房购销合同》没有对诉争俱乐部的产权归属作出约定,且建设房开在售楼广告中也没有涉及上述俱乐部的产权归属问题,因此,银都花园业主个人主张其对俱乐部享有所有权并无合同依据。同时,因在温州新城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和主持之下,温州市土地局、规划局、建设局、物价局等部门已对俱乐部有关建设资料进行核查,确定俱乐部不属于别墅区必配的公用配套项目,而是建设房开为提高银都花园品位档次投资建设的为小区提供有偿服务的配套设施。可以认定诉争俱乐部不属于公建配套设施。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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