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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业主可以选择以小区的名义集体投保 | |||||
作者:钱玲玲 袁希 新闻来源:武汉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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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高空抛物、车辆被刮伤、家中被盗等情况的业主,如果找不到相关责任人,损失往往无法挽回。不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日前想出一个好办法,可较好解决此类涉及公共责任的问题。 《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即将出台。记者昨日获悉,为了减少小区内的纠纷,相关部门准备在指导价中增加一项指导内容:业主可以选择以小区的名义集体投保。 以往,小区内一旦发生意外事件,业主首先想到找物业;而物业公司则会尽量套用免责条款,表明该起意外不属于物业公司责任。这时如果找不到相关责任人,业主可能就要吃“哑巴亏”。 但是,如果该小区事先投过保,业主的损失很可能就会得到补偿。记者了解到,这项保险与普通的保险不同,它是以小区的名义给全体业主集体投保,投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小区的设备损坏、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中属于公共责任的部分。也就是说,“无头”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来埋单。 那么,这项保险是否可行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厦门已经有小部分小区开始试行这个办法,多家保险公司也愿意承接这个险种。经过测算,以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小区为例,一年的投保费用是4800元(相当于每个月400元),最高可获得300多万元的保险。 该负责人透露,这项保险可能将被纳入即将出台的《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业主可以选择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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