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物业新闻 | 资料文档 | 法律法规 | 软件下载 | 证书图片 | 物管论坛 | 图书商城 | 培训咨询 | 企业展台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 物业新闻 >> 物业管理新闻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常州]福康宁花园小区电梯事件:3部电梯下周运行           ★★★ 【字体:
[常州]福康宁花园小区电梯事件:3部电梯下周运行
作者:周瑾亮    新闻来源:常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6    

    相关链接:

    [常州]福康宁花园小区电梯停运事件跟踪

    福康宁花园电梯事件终于传来了好消息。由于热心业主、物业和开发公司的不懈努力,C座和A座的三部电梯很快就将迎来他们的大检修。

    按照开发商常州富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承诺,只要入住业主交齐了大修费,他们将为一时联系不上的空关用户暂时垫付,交齐一幢先修一幢。维修单位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责人说,由于主要磨损配件钢丝绳、液引轮等都要从天津发运过来,奥运会期间的安检比较复杂,所以延误了时间,不过,他明确表示,这3部电梯的维修将于近日展开。

    目前,奥的斯公司也已经为这3部电梯更换了部分小配件并进行检测。

    就在同一个小区,另外还有一部分已经缴纳了大修费的业主,却迟迟没能看到电梯就要维修的“曙光”。小区G座4楼的黄女士家是最早缴纳电梯大修费的业主之一,但是,到目前为止,她的待遇与没有缴纳的业主一样,还是天天爬楼,对于60多岁的她来说,这并不轻松。“我们交了一个多月了,还是天天买菜回来都要洗一个澡,身上的汗不得了。现在不缴费的人没有电梯坐,缴费的人也是没有电梯坐,真是没有办法。”

    另一位正在装修的9楼业主,由于电梯停运,不得不额外付出1000多元的搬运费用。目前,小区内入住的246户住户中,有183户缴纳了大修费,占到75%左右。但由于很多单元里,总有那么几户人家不愿缴费,因此影响了同一单元的其他人家。

    业内人士指出,损害这部分业主权益的并不是物业公司,而是至今仍不缴纳大修费用的业主。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秦建国说:“业主不能因为自己不知道这个规定,或者说自己有一些想法,而不履行应该尽的义务。同时,已经尽了义务的业主,而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权利,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有关部门或者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常州]福康宁花园小区电梯停…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