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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必要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 |||||
作者:成都日报 新闻来源:成都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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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是某小区的业主,在筹备业委会的时候,唐先生垫付了1500元的打印、复印费用,事后,当他找到开发商报销时却遭到了拒绝。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来出呢?昨日,青羊法院对这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经济纠纷进行判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2006年10月23日,唐所在的小区开发商牵头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正式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会议决定由唐先生起草相关文件和准备资料。他先后起草了多份文件,所花费的1500元打印、复印费用均自行垫付。事后,他多次找到开发商进行费用报销,却被告知开发商没有委托他起草文件,因此,这笔费用开发商不给出。唐先生只好向法院起诉,讨回这笔钱。 法院认为,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必要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唐某与开发商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开发商未及时向唐某支付其垫付的打印、复印费1500元,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开发商给付唐某1500元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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