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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电梯使用有望写进《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
作者:董钊 刘颖超 张伟 新闻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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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不合格将被吊销资格 记者:近一段时间,市民较为关心的话题之一是电梯的安全性能,质监部门在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方面有无新的举措? 负责人:“11岁女孩电梯间坠亡”的惨剧发人深思。经调查,三箭银苑在更换物业时,小区电梯20天使用过程处于没有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的状态,形成了事故隐患。现在,质监部门已经研究建立了对维保单位的不定期考核制度,建立“黑名单”,维保单位如果不按规定进行维保,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维保资格。 记者: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保,怎样才能做到更加有效的监督呢? 负责人:质监部门制作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24小时安全服务承诺书》,今后将在电梯间里张贴,内容包括维保单位的名称、维保人员姓名、维保负责人的姓名、维保合同的日期及维保电话等,使电梯用户能清晰地了解维保单位的相关信息,以便出现故障时能及时维保,同时接受市民监督。 不张贴合格证电梯不允许运行 记者:我们近日接到许多读者反映电梯故障的电话,其中在一些新建小区比较明显,遇到这种情况,居民该如何面对? 负责人:一般来说,电梯生产单位将对新建小区的电梯进行一至两年的免费维保,他们应派专人进行操作。当出现装修运料超重等操作不当的情况时,我们会提示物业公司,他们应负起管理的责任。 电梯有着严格的安装和验收程序,验收检验合格在居民住进去之前就已经做了,张贴检验合格证应当与交房同步,没有张贴合格证的电梯是不允许使用的。 物业应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档案 记者:现在电梯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住宅小区,对于电梯的使用和管理权责有没有政策依据? 负责人:我省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正在征求意见当中,我们正在起草相关内容,把增加电梯使用管理的意见内容提交上级部门。 记者:内容都有哪些?希望能有什么样的社会效果? 负责人:意见中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电梯安全的管理责任,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不得投入使用;物业变更时应做好电梯的交接。物业应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档案,专人管理。电梯维保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电梯,应及时更换,费用应当从房屋维修基金中专项列支。 8月3日,“11岁女孩电梯间坠亡”事件发生后,有关电梯安全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16日,济南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就维保单位监管、新建小区电梯安全状况以及常规检验情况等问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质监部门正在草拟修改意见,电梯使用管理的问题,将有望纳入即将出台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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